民營企業家捲入國企一把手受賄案,共同犯罪被分案分級審理引發質疑

(原標題:民營企業家捲入國企一把手受賄案,共同犯罪被分案分級審理引發質疑)

近期,一起涉及民營企業家與國企一把手的受賄案件引發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在這起案件中,民營企業家與國企一把手被指控共同犯罪,然而案件卻被分案分級審理,這一做法引發了公衆的質疑。

消息顯示,成都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成都交投集團”)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冉亞林受賄案近期可能進行宣判。該案件於一年前在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據官網此前消息,成都交投集團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冉亞林於2022年11月,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2023年5月,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2025年2月4日,“清廉蓉城”公衆號發佈電視專題片披露了成都交投集團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冉亞林的腐敗軌跡。

甘於被“圍獵”?

專題片曝光成都交投集團原董事長冉亞林被民營企業家賴慶國“圍獵”的方式。主要一個就是出門擡轎子,也就是搞後勤嘛,說到底你到哪兒去都安排得好好的。讓你覺得有面子有派頭。第二個就是“兄弟”“朋友”聚會,業餘生活豐富多彩一些。就是利用美景、美人、美酒、美食、美樂,讓你身心愉悅、迷失自己。

冉亞林還在反腐專題片中說,賴慶國是我一個老鄉,多次給我講,你董事長當得了好久,何不如趁着你現在還在位置上,我們一起多做點事,爲未來的退休生活奠定好物質基礎。

專題片指出,截至案發,冉亞林在成都交投集團任職近14年,從副總經理一直做到了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這十多年,成都經濟社會快速發展,成都交投集團也不斷壯大。在發展光環掩蓋下,冉亞林由風及腐,深陷吃喝玩樂不能自拔,並不斷收受禮品禮金和賄賂,靠企吃企、內外勾結,爲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

然後,對專題片中,冉亞林所描述被賴慶國“圍獵”等說法,賴慶國方面卻完全不予認同。

賴慶國家屬表示,冉亞林受賄案的起因是“情婦舉報,領導落馬”。據知情者透露,冉亞林因與一名青年女歌手發生婚外情,試圖與該女歌手分手時,雙方產生糾葛,女歌手到處舉報甚至發生衝突,而冉亞林被女歌手捅了一刀,進入醫院搶救。在警方介入調查後,冉亞林繼而被監察委帶走調查。

受賄“三七”分賬存疑

至於“冉賴”之間是如何受賄分賬?據賴慶國在開庭時寫的信中說,當時監委給我和冉亞林定的是五五分,但是工作人員覺得太假,就在他旁邊說道,“五五也太假了,三七吧,三七,你就寫三七。”就這樣,“冉賴”之間的受賄分賬就被定爲“三七”,冉亞林爲三,賴慶國爲七。

對於被指控共同受賄“三七”分賬這一說法,賴慶國家屬方面表示完全無法理解。“一個國企掌權者拿‘三’,一個民營企業家拿‘七’。”賴慶國兒子賴永森表示這完全顛覆了常理。

起訴書中說,冉亞林利用職務便利“賴慶國負責對外居間協調、收取好處費”。賴慶國作爲一個民營企業老闆,被指控與掌握實權的國企一把手成都交投集團原董事長冉亞林共同受賄3800萬,爲共犯,不分主犯,從犯。

有意思的是,成都市金堂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賴慶國受賄案後,因爲賴慶國的辯護律師積極抗辯,提出法院“無權管轄、違法審判”問題,審判人員卻在會見當事人家屬期間,說要給賴慶國換個律師。理由是你的代理律師是法盲。

“律師繼續堅持法律規定並公開抗議要維護司法權威,竟引得金堂縣法院輪番到北京律協投訴該律師。”賴慶國家屬說道。

共同犯罪被分案分級審理引質疑

相關律師指出,在司法實踐中,分案分級審理是一種常見的做法。這種做法通常是基於案件的複雜程度、犯罪性質、犯罪主體等因素進行的。然而,在這起案件中,分案分級審理的合理性卻受到了質疑。

一方面,民營企業家與國企一把手被指控共同犯罪,二者在犯罪過程中存在密切的關聯。從犯罪的動機、手段到實施過程,二者相互配合,共同完成了犯罪行爲。在這種情況下,將案件分案分級審理可能會導致對案件事實的認定出現偏差。

另一方面,分案分級審理可能會對案件的量刑產生影響。由於案件被分案分級審理,民營企業家與國企一把手可能無法同時接受審判,這可能會導致在量刑時無法充分考慮二者之間的關聯和責任大小。

律師還舉例說道,如果國企一把手在犯罪過程中起到了主導作用,而民營企業家只是被動參與,那麼在分案分級審理的情況下,可能無法準確地對二者進行量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司法解釋第十五條規定:一人犯數罪、共同犯罪或者其他需要併案審理的案件,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屬於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全案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

“目前,成都交投集團原董事長冉亞林受賄案離開庭審理過去了一年多,庭審時冉亞林認罪認罰,積極退贓。可他同案的共犯賴慶國卻因爲審判程序違法等問題,導致一審時多次休庭,一直無法推進庭審。”賴慶國家屬說道。

法律界相關人士指出,希望司法部門能夠在審判過程中充分考慮公衆的質疑,確保案件的公正審判,維護司法的權威和公信力。

綜合該案來看,有分析提出疑問,國企反腐讓民營企業家走入“共同背鍋”的死衚衕?公衆質疑同案共犯分案分級審理是否會導致對民營企業家和國企一把手的不公平對待?答案有待解開。

來源:盛華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