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飛行場設立許可費凍漲30年 交部修法調漲至4.5萬元
▲民營飛行場多用於醫療及緊急救護直升機起降。(示意圖/空勤總隊提供)
記者周湘芸/臺北報導
目前全臺共有15座民營飛行場,多用於醫療及緊急救護直升機起降。近年物價成本上漲,設立許可費已30年未調整,交通部民航局近日預告修正「民營飛行場管理規則」,將申請設立許可費從3萬6千元調漲至4萬5千元,部分以往未收費項目,也將予以收費。
國內現有民營飛行場包括臺北榮民總醫院、雙和醫院直升機飛行場、內政部消防署訓練中心直升機飛行場、國軍高雄總醫院屋頂直升機飛行場、童綜合醫院緊急醫療救護直升機飛行場、東引直升機飛行場及西莒直升機飛行場等15處,主要用於醫療及緊急救護,可供直升機起降。
民航局表示,民營飛行場申請設立許可費1995年訂定至今均未調整,爲落實規費徵收以費用填補與成本回收爲計費原則,調漲收費基準;另爲加強飛行場營運安全,增訂營運管理手冊變更應報民航局備查。
民航局表示,考量物價狀況與服務及審查成本,修正民營飛行場申請設立許可費,從3萬6千元調漲至4萬5千元,以符規費法規定與使用者付費原則;另外,近年人力成本增加,國外物價飆升,需民航局配合派員前往國外檢驗的檢查,也同步調整人力規費。
此次修法也明定,民營飛行場的名稱或代表人有變更時,應依法向有關機關辦妥登記後15日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報請民航局備查。民營飛行場的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公司章程、捐助章程、地址或營運管理手冊有變更時,也應報請民航局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