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團盼住宿機構納長照給支付

民團指出,重度失能者使用居家服務每月最高有3.6萬元補助,住宿機構每月卻僅1萬元,呼籲將住宿機構納入長照給支付項目。圖爲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長照3.0上路,但重度照顧資源仍不足,民團指出,重度失能者使用居家服務每月最高有3.6萬元補助,住宿機構每月卻僅1萬元,遠遠不足,呼籲將住宿機構納入長照給支付項目。不過,衛福部表示,現行給支付制度僅限居家、社區服務,要整合住宿機構較爲困難,但會持續廣納意見討論。

日前總統特赦「8旬老婦悶死照顧50多年重度身障兒」一案,引起社會關注,也凸顯臺灣重度照護資源不足,家屬往往陷入照顧困境。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曾調查,國人偏好照顧方式包括家人自顧35%、居家服務33%、住宿機構30%,比例相近,但因資源不足,實際由家人照顧比例多出近3成,住宿機構落差最大,僅14%。

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秘書長陳景寧表示,長照3.0重度照顧資源仍不足,現行住宿式機構供不應求、分佈不均,且長照失能等級7以上重度失能個案,使用社區居家服務補助最高可達每月3萬6千元,住宿機構卻僅有每月1萬元。衛福部承諾提高至每月1.5萬元,至今卻仍未實施。

陳景寧建議,住宿機構也應納入長照給支付項目,讓重度失能家庭能自由選擇居家照顧或住進機構,且能享有相等的補助,讓3.6萬元也能用在住宿機構。

衛福部統計,全國約58萬人接受長照居家服務,其中6成爲中重度失能,並有約11萬人住在住宿機構,接受24小時照顧服務。長照司副司長吳希文表示,依老人生活狀況調查,高達65%民衆希望失能後住在居家或社區,住宿機構並非首選,因此資源布建上以社區爲主,給支付制度也僅限居家、社區照護服務,未包含住宿式機構。

吳希文指出,現行制度上,難以將住宿機構納入給支付系統進行整合,這也涉及民衆意願、相關法規,需要審慎評估,但衛福部會持續蒐集各界意見,討論是否需要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