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縣公有納骨塔還有空位 中低收入戶免費使用 申請辦法一次看
苗栗縣政府盤點縣內12鄉鎮市公有納骨塔均有空位免費提供中低收入戶使用,圖爲後龍鎮公所新啓用的納骨塔聚善堂。(謝明俊攝)
苗栗縣政府盤點縣內12鄉鎮市公有納骨塔均有空位免費提供中低收入戶使用,苗栗市生命園區納骨塔並無數量限制。(謝明俊攝)
立法院5月9日三讀通過「殯葬管理條例」,明定未來中低收入戶治喪,得免費使用全國公立的火化場及骨灰(骸)存放設施。苗栗縣政府民政處除督導各設有公有納骨塔的12個鄉鎮市公所修訂自治條例,盤點可供存放空間,12鄉鎮市公有納骨塔都有空位提供中低收入戶申請使用,其中苗栗市、頭份市、通霄鎮、造橋鄉及泰安鄉都沒有數量限制,縣府請有需要的民衆都可提出申請。
民政處長巫恆昭表示,由於目前大湖、南莊、三灣、頭屋、銅鑼、獅潭等鄉沒有納骨塔,6個鄉鎮的中低收入戶鄉親可以向鄰近鄉鎮申請使用。同時縣府敦請有鄉鎮市公所對外鄉鎮民衆欲購置塔位者,要收取5倍價格,能夠協同代表會共同研議調降,讓縣內區域資源共享互利共榮,降低收費標準減輕鄉親負擔。
民政處表示,縣府原本就訂有「苗栗縣公立骨灰骸存放設施提供低收入戶免費使用標準」,民政處將依「殯葬管理條例」第21之1條通過內容, 修正該標準,將中低收入戶納爲免費使用對象,並將名稱修正爲「苗栗縣公立骨灰骸存放設施提供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免費使用標準」。民政處將待總統公告修正「殯葬管理條例」第21之1條後,督促有關公所儘速修正各該自治條例,以符規定。另外,苗栗縣僅大湖鄉設有公立火化場(大湖火葬場),目前提供全縣低收入戶免費使用。
社會處說明,目前苗栗縣現行急難救助辦法,已包含有對中低收入戶喪葬補助的規定,未來中低收入戶可免費使用公立的火化場及骨灰(骸)存放設施,有助於降低弱勢家庭的喪葬負擔,爲保障弱勢家庭權益,苗栗縣急難救助辦法中補助額度暫不調降。 設籍在苗栗縣,並符合《社會救助法》第4條及第4-1條規定的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資格者,得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公所申請相關證明文件,以便快速審認火化及骨灰(骸)存放設施免費使用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