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縣公立殯葬設施免費用標準修正 納殉職警消、民防人員
苗栗縣政府修正「苗栗縣公立殯葬設施免費使用標準」 免費提供殉職警察、義勇警察、民防人員、消防人員、義勇消防人員或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務的人員使用公立殯葬設施。(謝明俊攝)
苗栗縣政府爲表彰警察消防等公務人員因公殉職,特別將「苗栗縣公立骨灰骸存放設施提供低收入戶免費使用標準」修正爲「苗栗縣公立殯葬設施免費使用標準」,除原有低收入戶可免費使用外,並對殉職警察、義勇警察、民防人員、消防人員、義勇消防人員或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人員,也可免費使用公立殯葬設施,這項標準辦法適用於全縣鄉鎮市公所靈骨塔等設施。
縣府民政處新修正的「苗栗縣公立殯葬設施免費使用標準」,除明定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免費使用公立殯葬設施的範疇外,第二條適用對象包括殉職警察、義勇警察、民防人員、消防人員、義勇消防人員或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 員。包括免費使用公立殯葬設施、公立火化場、公立骨灰(骸)存放設施及公立公墓環保自然葬區,另外遺族使用公立殯儀館豎靈拜飯區、禮廳或靈堂,其免費使用期間,則遵照各鄉鎮市公所訂定之場地使用規範。
標準第5條並規定,公立骨灰(骸)存放設施經覈准免費使用後,不得更換櫃位;遷出者喪失使用權利,不得再依本標準申請免費使用。已於其他縣(市)骨灰(骸)存放設施享有免費使用權利,經其核準遷出後再遷入本縣者, 不得再依本標準申請免費使用。並以一次爲限。
苗栗縣長鍾東錦並希望各鄉鎮市公所重親檢討各鄉鎮市靈骨塔收費標準,對於同屬苗栗縣內其它鄉鎮市民衆,收費能夠大幅降低,期望達到縣內資源共享互利,讓縣民能夠公平使用相關公共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