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縣動保所輔導民間狗場合法化 完善流浪犬貓收容環境
苗栗縣政府動保所持續輔導轄內民間狗場邁向合法化,一同爲遊蕩犬貓提供更好的收容環境。(謝明俊攝)
苗栗縣政府動保所持續輔導轄內民間狗場邁向合法化。(動保所提供/謝明俊苗栗傳真)
苗栗縣政府動物保護防疫所持續輔導縣轄內民間狗場邁向合法化,透過政府及民間的力量一同爲遊蕩犬貓提供更好的收容環境,依據農業部制定的《公立動物收容處所管理規則》,爲強化資訊公開與社會監督,民衆可透過開放參觀日親自了解收容所運作情形,或透過全國動物收容管理系統查詢犬貓基本資料,與社會大衆共同參與監督機制。
苗栗縣政府動保所表示,隨着政府及大衆對動物保護及收容議題的關注日益提高,農業部先前制定《公立動物收容處所管理規則》,各縣市的公立動物收容所則依此規則運作,規則中明訂收容動物須進行列冊管理,登錄項目包括動物的編號、品種、毛色、性別、進入日期、入所原因、捕捉地點、晶片號碼或其他可辨識身分資訊、特殊生理狀況及照片等。
至於民間狗場的合法性常牽涉到用地的地目問題,且飼養空間、衛生環境、醫療照護、各項設施是否符合動物需求及福祉,長期以來存在爭議。爲此,農業部依據《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6條第5項,制定了「申請非都市土地作動物保護相關設施容許使用審查作業要點」,並於2019年12月31日發佈,以規範非都市土地變更用途作動物保護設施的容許審查。透過此規範,動物保護機關得以在兼顧土地使用合法性的前提下,審查動物保護設施是否合乎動物需求,促使民間狗場之動物照護品質持續提升。
動保所表示,民衆若有申請需求,須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書表,透過書面資料審覈及現場實地勘查,動保所、縣府各單位得以評估是否核發容許使用同意,且申請者須於取得容許使用同意後始得申請建築執照,並依申請書覈定內容興建,透過此規範可確保維護生態環境及收容犬貓之動物福祉。
動保所持續輔導縣內民間狗場邁向合法化,透過政府及民間的力量一同爲遊蕩犬貓提供更好的收容環境。隨着相關法規的完善與執行,未來更多的動物保護設施將能夠依規模和需求進行設立,確保每隻動物都能夠獲得妥善的照護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