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市垃圾掩埋場大火燒5天 法官認臺電是禍首!判賠60萬給公所
▲苗栗市垃圾掩埋場廢棄物堆置區,前年11月發生大火,法官認定禍首是臺電公司電杆(圖中)火花掉落,判決賠償市公所60萬 。(圖/記者楊永盛翻攝)
記者楊永盛/苗栗報導
苗栗市垃圾掩埋場廢棄物堆置區,前年11月突然竄出火舌、延燒5日才撲滅,救災人員忙到人仰馬翻,市公所根據監視器畫面主張是臺電公司電杆引發火警,一狀告上法院。法官認定起火原因是電杆礙子自然老化破裂,致高壓電流泄漏產生電弧引燃廢棄物,判決臺電公司需賠償市公所僱用救災怪手的60萬費用;臺電今(12日)表示會持續上訴。
苗栗市垃圾掩埋場堆放廢棄傢俱及垃圾堆置場,前年11月20日中午疑似因臺電公司一支電杆的電箱發生爆炸,火花掉落引燃下方堆放的廢棄物,火勢一發不可收拾;由於悶燒增加搶救難度,消防局出動5個救災分隊前往灌救,市公所調派怪手開挖,燃燒面積多達3600平方公尺,直到24日才撲滅火勢。
市公所事後檢討失火原因,從掩埋場監視器畫面,發現火災禍首是臺電公司電杆掉落火花,引燃下方廢棄物引發這場大火,因此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要求臺電賠償僱用怪手救災等開銷。法官認定臺電需負全責,苗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臺電需賠償僱用怪手的60萬3926元給苗栗市公所。臺電公司苗栗區營業處今天迴應,本案相關線路均依規定期程辦理巡視檢點作業,臺電將持續上訴維護權益。
臺電主張,引發火災原因應爲不明黑影物品掉落所致,起火原因未排除是否天然、動物等不可抗力因素,且全臺約318萬支電杆,臺電受限人力資源,已在線路設置跳電保護裝置,並派員定期每半年巡檢各地電杆,縱使本件起火原因爲礙子自然劣化,不應歸責臺電公司;臺電並認爲,市公所不應在電杆下堆放廢棄物,市公所亦有過失,臺電也因本件火災受損268,152元,應與本件責任抵銷、拒絕賠償。
法官根據消防局火災調查報告,認定礙子因絕緣劣化後,高壓電流泄漏產生電弧,電弧沿下方輕鋼橫擔泄漏產生閃絡火光,火花掉落引燃下方掩埋場廢棄物導致火勢延燒,而且,火災發生前無任何外來人員或物品接觸電杆,起火時天氣晴時多雲,無落雷閃電情形,電杆附近復未發現菸蒂、煙盒、金紙、香爐、蚊香等受燒後殘跡。
至於臺電主張「黑影」依其掉落的方式,起火處附近經消防局勘察、挖掘後,除了礙子並未發現其他物品或動物屍體,研判黑影爲礙子的可能性較大,而且市公所囤放的廢棄物,如無外來火源引燃,單純堆放的行爲,應不致引起火災,臺電公司需負全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