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南莊深夜驚現槍響 警查獲2泰雅族人非法持有獵槍

2025年5月9日苗栗縣/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南莊分駐所近日接獲民衆報案,指稱南莊鄉山區有重型機車騎士持獵槍打獵,槍聲響徹夜空,引發用路人恐慌。(讀者提供/呂麗甄苗栗傳真)

2025年5月9日苗栗縣/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南莊分駐所近日接獲民衆報案,指稱南莊鄉山區有重型機車騎士持獵槍打獵,槍聲響徹夜空,引發用路人恐慌。(讀者提供/呂麗甄苗栗傳真)

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南莊分駐所近日接獲民衆報案,指稱南莊鄉山區有重型機車騎士持獵槍打獵,槍聲響徹夜空,引發用路人恐慌。警方獲報後立即出動,查獲2名來自新竹縣的泰雅族原住民,現場查扣2支未經許可的自制獵槍,並依《槍炮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依法送辦。

頭份分局南莊分駐所所長黃智暉及警員謝裕琮近日執行巡邏勤務時,接獲民衆報案指稱,南莊鄉124乙線8.7K處有2名重型機車騎士在道路上持有獵槍打獵,槍聲大作驚嚇到路過用路人,擔心危及行車安全,遂立即報警處理。

警方表示,32歲葛男及32歲陳男均爲新竹縣泰雅族原住民。經查2人當晚騎乘機車,從新竹山區南下至苗栗南埔區域進行獵捕行爲。不料,其獵槍射擊聲響徹夜空,引發周邊用路人的不安與恐懼。

警方接獲報案後迅速到場,當場發現2人所持有的獵槍均爲自制,且未向警方申請合法許可。經詳細查證確認屬實後,警方立即依法查扣這2支自制獵槍,並將2人依相關法規進行後續處理。

頭份警分局長林育旺表示,原住民持有獵槍應依規定申請許可並注意用槍安全,未依規定申請而持有或使用,將依槍炮彈藥刀械管理條例第20條之規定,處新臺幣2千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