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男違法棄置2噸石棉瓦 警循線查獲依法送辦

2025年8月7日苗栗縣/苗栗銅鑼高架橋下遭非法棄置2噸石棉建材,警方循線查獲53歲男子,依《廢棄物清理法》送辦。(讀者提供/呂麗甄苗栗傳真)

2025年8月7日苗栗縣/苗栗銅鑼高架橋下遭非法棄置2噸石棉建材,警方循線查獲53歲男子,依《廢棄物清理法》送辦。(讀者提供/呂麗甄苗栗傳真)

苗栗縣銅鑼鄉一處高架橋下日前遭人非法傾倒拆卸建材,苗栗警分局獲報後會同環保局稽查,查獲2噸石棉瓦與木料,並循線查出53歲湯姓男子涉案,依《廢棄物清理法》移送偵辦。

苗栗縣銅鑼鄉近日傳出非法棄置事業廢棄物事件,苗栗警察分局接獲民衆報案,指稱當地一處高架橋下遭人傾倒大量建築廢棄物。警方獲報後隨即會同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實施聯合稽查,並確認棄置物爲屬於管制項目的石棉建材,隨即啓動追查作業。

警方到場清查後發現,現場棄置物爲拆卸下來的石棉瓦及木料,約重2公噸。在現場發現一張疑似來自廠商的貨物單據,警方據此展開調查,調閱周邊監視器比對可疑車輛進出情形,鎖定53歲湯姓男子涉有重嫌。

經通知到案說明,湯男坦承因自宅進行修繕,將拆除後的石棉瓦分裝,以自用小客車載運棄置於銅鑼鄉高架橋下空地。警方訊後將湯男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罪嫌移送苗栗地方檢察署偵辦。

苗栗警察分局呼籲業者與民衆,廢棄物清理應尋求合法途徑或廠商,發揮公德心,共同維護良好環境,切勿心存僥倖胡亂棄置廢棄物,若經查獲任意棄置行爲絕不寬貸,民衆勿以身試法。

苗栗縣環保局指出,非法棄置事業廢棄物不僅破壞環境,更涉及重大公共危害,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規定,違者可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