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男10年前隨機殺人 專家揭涉毒與精神鑑定關鍵
邱男今日押送至苗栗分局。(本報資料照)
苗栗一名邱姓男子10年前因攻擊路人入獄,昨日於同一地點再次犯下隨機殺人案。專家表示,邱男10年前曾做司法精神鑑定,案發時並無明顯精神或情緒症狀,但當時犯案前2天曾吸食安非他命。此次出獄,他再度接觸到毒品,以安非他命來說,在長期或過量使用下,部分個案會產生幻覺、妄想,若合併其他成癮物質,會更具攻擊性,有待司法精神鑑定釐清。
司法精神醫學會理事長李俊宏表示,邱男10年前曾接受司法精神鑑定,於案發時並無明顯精神或情緒症狀,否認當下有幻聽幻覺,現實感以及認知功能無明顯障礙。除了安非他命使用外,並沒有被診斷有明顯的精神病或情緒症狀,所以後續並沒有被減刑或免刑。
李俊宏說,在監所管理上,若個案服刑期間並沒有精神或情緒症狀,自然也不會有所內要轉介精神醫療跟是否要在刑後令入適當處所進行治療的問題。除非他在服刑過程中,很不幸地罹患了精神疾病,那監所端就會安排門診評估、藥物治療等介入,並且在出監所後轉銜到精神照護系統來。
「有的案子是病人生病造成的,有的案子是病人也是壞人,有的案子則單純是壞人的行爲」。李俊宏表示,2004年龍井鄉女保險員分屍命案,陳金火在殺人後分屍,甚至將被害人的肉煎來吃,但是最後的精神鑑定顯示陳金火併沒有精神疾病,神智正常。對陳金火而言,你讓他住院到地板坐穿,大概也不會有甚麼改善,吃藥沒用,心理治療也不會好,徒耗社會資源而已。人性的善,可能有天花板,但是人性的惡,卻可能是沒有地板的。
安非他命是一種中樞神經興奮劑,具有神經毒性,在長期或過量使用下,部分個案會產生幻覺、妄想,若合併其他如卡西酮類的成癮物質,會來得更具攻擊性。對於邱男是否如此,李俊宏表示,資訊不足,不宜隔空診斷,後面就交給檢察官或法庭看是否要安排司法精神鑑定了。
心健司長陳柏熹指出,依新版《精神衛生法》,未經法院裁判認定,不得指涉任何人的疾病或障礙狀況爲該法律事件的原因。若在偵查或審理過程中,檢察官或法官認爲被告或嫌疑人疑似有精神疾病,會依法囑託進行司法精神鑑定。倘若鑑定結果顯示,因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而完全或顯著喪失辨識行爲違法性或控制行爲能力,則由法院裁定監護處分,並交由檢察官指揮執行。
陳柏熹說,在監護處分的執行面,目前全臺約有30家醫療機構協助收治個案,每年約200人。同時,政府補助4家醫療機構設立專責司法精神醫療病房,總計183牀,目前已有125牀啓用,專責收治經檢察官指揮執行的個案。社會高度關注的司法精神醫療保安處分專責處所,目前正積極規劃興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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