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毒蟲慣竊夜闖國小剪電纜變賣 判刑10個月

2025年9月18日苗栗縣/毒品及竊盜前科的彭男,2月27日凌晨手持破壞剪翻越苗栗頭份一所國小,剪斷太陽能光電廠電纜線後逃逸。法院依攜帶凶器逾越牆垣竊盜罪判刑10個月,並沒收電纜線及破壞剪。(呂麗甄攝)

毒品及竊盜前科的彭姓男子,今年2月27日凌晨攜帶破壞剪翻越苗栗縣頭份市一所國小圍牆,闖入校園內的太陽能光電廠剪斷電纜線後逃離。苗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其犯行重大,依「攜帶凶器逾越牆垣竊盜罪」判有期徒刑10個月,並沒收竊得電纜線及破壞剪。

判決書指出,今年2月27日凌晨,彭男爲牟取不法利益,利用夜色掩護,手持破壞剪攀爬進入該國小校園,鎖定校內太陽能光電廠後,剪斷2條市價約1萬元的電纜線,得手後隨即逃離現場。轄區警方接獲報案後立即到場,在圍牆旁找到彭男遺留的破壞剪,並透過監視器影像鎖定其身分,順利將其逮捕。

轄區警方調查時,彭男坦承當晚行竊的過程。他說,當天本想撬開電箱門鎖斷電,但門鎖打不開,只好使用破壞剪,先剪斷2條電線,後來又剪1條主電線,但主電線突然爆炸一聲,他便帶着剛剪的2條電線離開,並將破壞剪棄置在國小外路邊。

然而,庭上彭男改口辯稱,我是徒手竊取電纜線,因爲吸食安非他命,警方詢問時說話意識不清。法院比對警詢筆錄、現場照片及監視器影像,發現電纜線切口平整,非徒手所能造成,與彭男先前供稱使用破壞剪完全吻合,因此不採信其庭上辯詞。

法院認定,彭男的行爲符合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2款、第3款「逾越牆垣」及「攜帶凶器」兩項加重條件。考量其多次竊盜前科、犯後態度不佳且未賠償被害人,依法從重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並沒收竊得的電纜線及破壞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