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800kg狗肉場」遭破獲 冰箱藏「整隻山羌」整顆水鹿頭屍體

▲動保團體破獲非法狗肉場,除狗肉外還有許多野生動物屍體。(圖/社團法人新竹縣流浪動物珍愛協會提供)

記者賈沐蓉/綜合報導

6月18日當天,新竹縣流浪動物珍愛協會經過長期追蹤,在苗栗頭份山區成功破獲一間由越南移工經營的非法狗肉場。該設施內不但有屠宰用的刀械器具,更有大型冰櫃等保存設施,期間共搜出800公斤動物屍體,包括狗肉與數十根狗尾巴,還有堆疊在一起的整隻山羌、完整的水鹿頭與各種野生動物。

▲從狗肉場中搜出許多動物屍體,總計800公斤。(圖/流浪動物珍愛協會總幹事湯宏正博士提供)

在協會提供的照片中,該地點就像一個小型工寮,裡面放置着7個冰櫃,內部發現許多已經處理過的犬隻屍體,更有數十根狗尾巴。同時工作人員還找出十幾顆水鹿頭,以及整隻果子狸、山羌屍體堆在一起,甚至有果子狸、穿山甲等野生動物,現場一片血淋淋。其餘更有不少來源不明的肉品,目前已經交由苗栗縣動物保護防疫所化驗,結果尚未出爐。

▲狗肉場內的冰櫃。(圖/流浪動物珍愛協會總幹事湯宏正博士提供)

▲從冰櫃中搜出的水鹿頭、整隻白鼻心等野生動物。(圖/社團法人新竹縣流浪動物珍愛協會 提供)

新竹縣流浪動物珍愛協會的副理事長黃先生告訴《ETtoday寵物雲》,他們去年就得知非法狗肉場的存在,該集團一年販售狗肉超過29000公斤,經過長期追蹤、調查後,今年才確定他們在殺害動物,「要確定有宰殺的事實,纔會判得比較重,這是動保法的規定」,在現場也確實有找出各種剁肉刀、鋤頭等工具,不過沒有發現活的動物。

▲疑似用於屠宰的菜刀等工具。(圖/社團法人新竹縣流浪動物珍愛協會 提供)

《ETtoday寵物雲》也要提醒讀者,隨意殺害犬隻將會違反《動物保護法》25條,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2百萬元以下之罰金。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則會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1條,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而一般類野生動物也會面臨6至30萬元的罰鍰。

▲在冰箱內的山羌屍體。(圖/社團法人新竹縣流浪動物珍愛協會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