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128縣道設空品維護區 老舊柴油車禁行 違者最高罰6萬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劃設苗128縣道烏眉國中周邊道路爲第四期空氣品質維護區。(苗栗縣政府提供/謝明俊苗栗傳真)

爲提升空氣品質,維護縣民健康,苗栗縣政府環保局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劃設苗栗縣第四期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劃設範圍爲通霄鎮苗128縣道烏眉國中周邊道路,管制對象爲出廠滿三年以上的柴油大客車、大貨車,全時段禁止進入空氣品質維護區範圍,違者可處新臺幣5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劃設苗128縣道烏眉國中周邊道路爲第四期空氣品質維護區。(苗栗縣政府提供/謝明俊苗栗傳真)

縣府環保局是在1日縣務會議中提報「劃設苗栗縣第四期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 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草案」,草案是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以及環境部2023年12月修訂的「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之擬 訂、審查及成效評估作業說明表」規定,來劃設苗栗縣第四期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

環保局長陳華盛說明,本案劃設範圍爲通霄鎮苗128縣道烏眉國中周邊道路,因苗128 縣道是銅鑼鄉至通霄鎮的重要聯絡道路,轄內中興工業區、銅鑼工業區及銅鑼科學園區等的大型柴油貨車及客車,頻繁利用苗128縣道由銅鑼端行駛至國道三號通霄交流道及臺61西濱快速道路運輸貨物。因此,對出廠滿三年以上的柴油大客車、大貨車,在稽查日前一年內未經任一縣市環境保護局排煙檢驗合格者,與未完成當年度排氣定期檢驗合格的燃油機車,全時段禁止進入空氣品質維護區範圍。

陳華盛強調,違反者可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車輛使用人 或所有人新臺幣500元以上60,000 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改善,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至改善爲止。這項草案經縣務會議報告後,依空污法第40條規定提報中央主管機關覈定後公告6個月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