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面泥水工只搶走檳榔攤老闆娘LV包內672元 這原因被重判5年半
宜蘭42歲遊姓泥水工疑似積欠債務,蒙面行搶檳榔攤老闆娘名牌包,只取走包內672元;警方接獲報案後1個半小時逮到遊男,移送法辦。宜蘭地方法院最近審查終結,認定遊男涉犯強盜罪,而非搶奪,被害人因無法抗拒而遭到取財,法官重判遊男有期徒刑5年6月。
事發在宜蘭市中山路1家檳榔攤,今年5月20日凌晨2時許,1名戴着黑色頭套男子進入檳榔攤,將顧店的29歲老闆娘壓制沙發上,用手摀住嘴巴,趁機搶走LV包;老闆娘不甘名牌包被搶,拉扯過程趁機取回包包,同意把包包內的所有現金交給遊男,算算只有672元,老闆娘還告訴遊男不會報警。
檳榔攤業者最後還是報警,宜蘭警分局接獲報案,不到1個半小時逮到嫌犯送辦;遊男坦承犯案,但辯稱是「搶奪」,並非「強盜」。
宜蘭地院法官根據檳榔攤的監視器畫面,遊嫌把老闆娘壓制在沙發上,還用手摀住嘴巴,讓她無法呼救,認定屬於強暴壓制的強盜手段,判他5年半,全案可上訴。
法官說,強盜與搶奪區別在於使用暴力的程度,前者以強暴、脅迫等手段,使被害人達「不能抗拒」程度而取財;後者是在被害人「不及抗拒」瞬間,奪取財物,其暴力程度不足以使人完全失去反抗,強盜罪的刑期從5年以上起跳,搶奪罪則是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蒙面泥水工只搶走檳榔攤老闆娘LV包內的672元,卻因過程中把對方壓制在沙發,還用手摀住嘴巴,達到老闆娘無法抗拒的程度,被宜蘭地方法院判刑5年半。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