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有人利用微信賬戶幫助轉賬?後果很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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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上梅州訊 在數字化生活日益便捷的今天,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工具已滲透到我們生活的方方面面。然而,你是否意識到,如果隨意出借自己的微信賬戶給他人用於轉賬,可能會使自己陷入法律風險的漩渦?近期,平遠法院審理的一起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案件爲我們敲響了警鐘。案件發生在2024年5月,被告人曹某在明知是違法犯罪所得的情況下,通過其朋友劉某(另案處理)的介紹,使用其名下的兩個微信賬號,幫助他人轉移網絡違法犯罪資金。他通過在指定微信羣內領取紅包的方式,將所收款項轉移到指定的微信賬號,並從中非法獲利326元。經調查,曹某共協助轉移違法犯罪資金30000元左右,涉及被騙資金8148.4元。
平遠法院經審理後認爲,曹某無視國家法律,爲牟取非法利益,明知是違法犯罪資金,仍使用其微信賬號幫助他人轉賬,其行爲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鑑於曹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且有自首、認罪認罰、主動退賠退贓等情節,法院依法對其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2000元。辦案法官提醒,這起案件並非個例。在數字化支付日益普及的今天,犯罪分子正不斷翻新手法,利用微信、支付寶等線上賬戶進行不法活動。他們往往以高額利潤爲誘餌,誘使一些貪小便宜的人提供自己的賬戶信息協助轉賬。然而,這些看似輕鬆獲利的行爲,實則暗藏法律風險。請廣大民衆務必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微信、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平臺的賬戶信息,切勿輕易提供給他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