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一重型半掛車發生事故,致1人死亡!

豐順縣“5•2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

2023年5月23日,在豐順縣湯南鎮新南方藥廠路段發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

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廣東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廣東省應急管理廳廣東省公安廳廣東省交通運輸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生產經營性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事故深度調查和責任倒查工作的通知》等有關法律法規,縣政府迅速成立了以縣應急管理局局長爲組長,由湯南鎮人民政府、縣公安局、縣總工會、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縣應急管理局、縣交通運輸局等單位人員組成事故調查組。

事故調查組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查明瞭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和直接經濟損失等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責任單位和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並針對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問題,提出了事故防範措施。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發生的經過及應急處置情況

(一)事故發生的經過

2023年5月23日11時55分許,凌某興駕駛贛CBB991號牌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贛CFA82掛號牌重型自卸半掛車)從豐順縣湯坑鎮沿235國道往埔寨鎮方向行駛,當車輛行駛至湯南鎮曉斌百貨前路段時,與路邊的行人謝某霞發生碰撞,造成謝某霞當場死亡的交通事故。

(二)事故的應急處置情況

豐順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事故中隊接到報警後派出警員趕赴事故現場開展現場處置、調查取證等工作。

二、事故相關情況

(一)駕駛人基本情況

凌某興,男,身份證號441481************,戶籍所在地廣東省梅州市興寧市合水鎮,持有準駕車型“A2”的機動車駕駛證。

(二)人員傷亡情況

謝某霞(行人),女,廣東省豐順縣埔寨鎮人,身份證號441423************,在事故中死亡。

(三)車輛及公司基本情況

贛CBB991號牌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贛CFA82掛號牌重型自卸半掛車):車輛所有人及被保險人爲江西省高安市贛聯通汽運有限公司,車輛保險終止日期爲2023年8月5日止。

高安市贛聯通汽運有限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住址: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灰埠鎮,法定代表人:陳超,註冊資金:人民幣壹佰萬元整,成立日期:2018年3月22日,營業期限:長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60983MA37RFNW55,登記機關:高安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

(四)直接經濟損失

本次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爲約81萬元。

三、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一)事故原因

根據現場勘查及調查情況,綜合分析認定:

1.謝某霞的交通違法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條“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離設施,不得扒車、強行攔車或者實施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爲”之規定,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

2.凌某興的交通違法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損傷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和第四十二條第一款“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誌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誌的路段,就應當保持安全車速”之規定,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原因。

(二)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2023年豐順縣“5•23”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一般經營性道路交通事故。

四、企業履職情況及存在問題

高安市贛聯通汽運有限公司在安全生產管理方面未落實到位,教育培訓不到位,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時間,只將學習內容發至微信駕駛員培訓羣裡給駕駛員學習,沒有開展駕駛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覈等。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安監部門是否有權適用〈安全生產法〉及〈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對道路交通安全問題予以行政處罰及適用法律和答覆》,未履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義務,在本起事故中不是發生交通事故直接原因。

五、部門履職情況

(一)豐順縣交警大隊。結合本轄區實際,強化源頭治理,紮實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定期深入一線對各項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嚴查嚴處各類重點交通違法行爲,基本履職到位。

(二)豐順縣交通運輸局。建立、健全部門負責制,領導班子成員有召開專題的安全工作研究會議,夯實公路安全基礎,查處各類違法案件,基本履職到位。

(三)湯南鎮人民政府。領導班子對轄區的重點道路的安全工作,有召開會議進行研究,有工作佈置,有帶隊檢查記錄,對轄區內相關企業開展檢查整治,基本履職到位。

六、對事故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等法律法規規定,現就事故責任單位作出如下責任認定和處理建議:

高安市贛聯通汽運有限公司履行企業主體責任不到位,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考覈結果,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下列職責:(二)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之規定,建議由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規定進行行政處罰。

七、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

(一)各鎮(場)、各相關部門要認真總結並汲取事故的慘痛教訓,針對交通事故暴露出的問題切實採取有效措施,切實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巡查,加大動態排查力度,進一步排查轄區內事故多發易發路段和點位,重點排查農村道路、臨水臨崖道路、道路橋樑等危險路段,對排查出的隱患點能立即整改就立即採取措施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設置臨時處置措施,並開展隱患整治。

(二)公安交警、交通運輸部門要舉一反三,對行業領域內和轄區內道路交通安全開展隱患排查,對排查出來的道路交通安全隱患要及時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採取有效措施及時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隱患。加大國省道、城鄉結合部、農村臨水臨崖道路、山區道路的路面管控力度,依法從嚴從重處罰摩托車(電動車)無牌無證、不戴安全頭盔、超載、非法改裝等交通違法行爲,強化道路交通安全保障。

(三)各鎮(場)、單位要加大交通安全宣傳力度,紮實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進農村、進社區、進企業、進學校、進家庭活動,廣泛宣傳超速、超載、無牌無證、開車玩手機、不按規定使用安全頭盔等違法行爲的危害和後果,加強警示教育效果。結合文明城市創建工作,加強對本轄區摩托車(含電動車)無牌無證、不戴安全頭盔、超載等違法違規行爲,及時予以勸導、糾正,築牢道路交通安全哨崗。通過多形式的宣傳教育活動,切實提高駕駛員的思想認識,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堅決築牢安全防線。

來源:豐順縣應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