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一村民建新房擅自改道,致鄉道變狹窄,最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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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掌上梅州

掌上梅州訊“遠親不如近鄰,親要好鄰需安。”近日,梅縣區法院成功化解一起相鄰權糾紛案,不僅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更傳遞出司法溫度。

2024年3月,熊某華在新房施工過程中,擅自改道修築斜坡,導致祖屋外圍牆、明顯受損,原本寬敞的鄉間通道變得狹窄,給鄰居熊某興一家的出行帶來了極大的不便和安全隱患。“本來小車進出都沒問題的,現在人過也要看着點路。”熊某興的母親搖着頭說道。

在與熊某華多次溝通無果後,熊某興將其訴至梅縣區法院,訴請得到了梅縣區法院的支持:熊某華需將受損的外牆恢復原樣,同時,要對斜坡進行合理改建,確保不影響鄰居熊某興的正常出行。但熊某華仍以各種理由推脫,拒不履行生效判決,對受損的外牆和影響出行的斜坡問題置之不理,熊某興無奈向梅縣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今年7月,梅縣區法院執行法官接收此案後,立即前往現場進行實地考察,並聯系雙方當事人進行現場溝通。然而雙方情緒較爲激動,若採取強制措施可能會導致矛盾激化,不利於後續鄰里關係的修復。爲此梅縣區法院執行法官秉持着“調解優先,以和爲貴”的原則,採取“背對背調解,面對面溝通”模式,與被執行人熊某華耐心溝通:“你把路給弄平整了,自家人出行也方便;圍牆修復好了,祖屋看上去也更整潔。”同時安撫申請執行人熊某興的情緒。

“其實我就是以前對他們家有意見,心裡有口氣咽不下去。但既然法官這麼說了,一碼歸一碼,我會盡快把這片搞好的。”被執行人熊某華坦誠道。至此,這起鄰里糾紛案件得以圓滿解決。

近年來,梅縣區法院始終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秉持着“以人爲本,柔性執行”的原則,針對相鄰權關係類執行案件,巧妙融入善意執行、文明執行理念,持續增強司法公信力,讓法律既有力度更有溫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