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衆議員推「對臺六項保證」正式入法! 不得任意更改臺海政策
▲美國衆議院跨黨派推動將對臺六項保證正式納入法案。(示意圖/路透)
記者王佩翊/綜合報導
美國民主黨聯邦衆議員克利什納穆希(Raja Krishnamoorthi)15日提出「對臺六項保證法案」,呼籲將雷根政府時期提出的「六項保證」正式納入美國法律。此法案旨在確保未來任何政府不得在未經國會批准下更改這些原則,並建立國會審查機制,進一步鞏固臺海和平穩定。
衆議院美中戰略競爭特別委員會(House Select Committee on China)民主黨團15日發佈聲明指出,雷根總統時期的「六項保證」已多次被歷屆美國政府重申,並引用於包括《臺灣關係法》及《國防授權法》等法律。然而,與《臺灣關係法》不同的是,這些保證從未正式納入美國法律。
「六項保證」的內容涵蓋美國對臺政策的重要承諾,包括:不會設定停止對臺軍售的時間表、不修改《臺灣關係法》、不在對臺軍售前與中國商討、不在臺灣與中國之間擔任調停角色、不改變美國對臺灣主權的立場,並且不會迫使臺灣與中國進行談判。此外,美國也不會正式承認中國對臺灣的主權。
克利什納穆希表示,此法案將「六項保證」入法,發出了一個明確的跨黨派訊息,即美國將堅定反對脅迫,支持臺海和平穩定,並確保政策的連貫性與法律基礎。他強調,這是一項重要的立法行動,有助於維護美國的原則性外交。
共同提出法案的共和黨衆議員金映玉(Young Kim)也指出,美國與臺灣的夥伴關係在當前面臨中共經濟及安全威脅的情況下,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顯重要。
除了克利什納穆希及金映玉外,此法案也獲得多位國會議員的支持,包括衆議院外交事務委員會民主黨首席議員米克斯(Gregory Meeks)、共和黨籍議員能恩(Zach Nunn)及馬爾利奧塔克斯(Nicole Malliotakis)。
根據歷史記載,「六項保證」最初是在1982年美中籤署「八一七公報」前,由時任美國在臺協會臺北辦事處處長李潔明(James Lilley)口頭向前臺灣總統蔣經國提出的非正式承諾。李潔明在回憶錄中提到,這些保證由雷根的白宮國安會團隊草擬,但並未寫着任何有美國官署字樣或是官方簽名的紙上,僅是雷根給蔣經國的私人信函。
六項保證經時任美國國務卿舒茲(George Shultz)與國防部長溫柏格(Caspar Weinberger)確認後,成爲最終版本,並存放於美國國安檔案的保險櫃中。
法案若要正式成爲法律,仍需經過衆議院與參議院通過一致版本,並由總統簽署完成立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