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政府入股臺積電利弊分析
川普政府有意將《晶片與科學法》對英特爾、臺積電補助,轉換爲持股形式,引發投資人不安與股市波動。路透
川普政府有意將《晶片與科學法》對英特爾、臺積電(2330)補助,轉換爲持股形式,引發投資人不安與股市波動。然而,若根據補助金額與臺積電依據現有美國存託憑證ADR價格計算市值,美國政府即使將66億美元補助全數轉爲股權,持股比例也僅約0.7%。如此有限持股不足以左右董事會或影響經營決策,從實質控制權角度而言,這是一種象徵性入股,並非掌控。
不過,象徵性並不等於沒有影響,值得關注的應是其後續可能衍生的政治操作空間。美國政府一旦名義上成爲臺積電股東,未來不論是國會聽證或行政部門推動政策時,都可將臺積電納入「國內關鍵產業體系」進行政治論述。換言之,這是一種策略性股份,而非單純財務投資。
是故,與其討論「會不會干預經營」,更重要的反而是臺積電和我國政府應如何設定合作邊界與談判條件。
首先應明確排除「技術與製程資訊分享義務」。當前《晶片法》補助條件已有若干要求企業提供製程成本、產能分配與研發投入等高度敏感資料規定,若再加上股東身分,未來美國政府可能藉「股東知情權」延伸要求更多資訊披露。臺積電應主動劃出邊界,例如將資料揭露限定於美國設廠營運範圍內,而不涉及總公司層級之研發資料。
其次,必須對「產能優先分配」設定明確原則。入股後,美國政府可能要求在全球供應鏈發生緊急狀況時,美國市場享有優先供應保障。臺積電可主動提出「緊急協調條款」,在特定條件下提供美方必要產能,但需以不排擠既有供應承諾爲前提,避免形成供應配額政治化。
再者,應將「擴產決策自主權」列入談判底線。美國未來勢必希望臺積電持續在美擴充先進製程,而非僅侷限於目前計劃。針對此點,臺積電與政府應堅持在協議中加入「分階段投資前提」,只有在當地法規、市場需求與勞動力條件達成特定狀況下才進入下一階段擴產,避免被政治時間表牽着走。
在軍事與國安合作議題上,應該維持「有限參與」原則。美方可能以股東名義主張合作深化,甚至納入敏感國防項目,爲避免無端增加自由營運設限,臺積電應堅持只在民用延伸技術範圍內配合,原則不參與具有軍備屬性晶片專案,並由董事會保留個案最後決定權。
不可忽略的是,即使持股僅0.7%,入股仍可能成爲美國政府提出更多要求的正當性基礎。國會或行政機關可能在未來特定情境下主張:「身爲股東,美國有權要求臺積電優先於本土布局、或延後在其他國家的投資。」雖然這些意見未必具法律拘束力,但若不預先建立談判底線,未來很可能在政府間政治協商壓力下逐步讓步。
從另一角度而言,象徵性入股也可能帶來正面效果,例如提升美方行政機構協助動機、增加國防專案資格門票、降低被列爲反壟斷對象風險等。但這些優點基本上皆屬於政治保護,應與相應政治條件綁定處理,避免單純接受。
綜上而言,美國政府將補助轉爲入股,短期內並不影響臺積電經營自主,但中長期可能成爲要求「技術留美」「產能優先」「投資優先」的基礎。臺積電在面對此入股談判時,不應僅關注股權比例高低,應主動提出三大底線:
一、技術資訊與機密研發不納入股東知情範圍;
二、全球產能配置仍以商業與供應鏈安全爲唯一原則,不接受政治性優先權;
三、未來擴廠與產能轉移應該由董事會自主決定,且不得設定投資排他性。
值得提醒的是,一旦臺積電未來追加投資或在美擴產規模進一步擴大,美國政府持股比例也可能要求跟進調升。今日的0.7%,若演變爲3%或5%,就不再是象徵性參與,而可能成爲政策槓桿。臺積電必須及早設定談判邊界與機制,確保美國政府的「政治保護」不致演變成「政治牽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