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補陰庫」幫亡父辦地府通行證 臺中夫妻4年匯1100萬險破產
每月「補陰庫」幫亡父辦地府通行證,臺中夫妻4年匯1100萬險破產。(圖:Shutterstock/達志)
一對臺中夫妻篤信關聖帝君及濟公禪師,黃姓道士趁隙建議他們要向新北市金山區鳯林仙「補陰庫」,每個月需9萬到10萬做法,才能擁有財富,劉女依約每月匯9萬元,前後約1100萬,直到家產全盡。未料黃男卻恐嚇若不繼續進貢「會遭惡鬼反噬」,夫妻億着頭皮倆繼續給錢,事後劉女要求前往鳳林仙看補陰庫過程,遭到黃男一再推拖,這時才知受騙提告,事後黃男願賠300萬和解,遭判1年6月,緩刑5年確定。
根據判決書,黃姓道士見劉女夫妻篤信關聖帝君及濟公襌師,自民國107年1月間起至111年3月間止,陸續向劉女佯稱需向新北市金山區鳯林仙「補陰庫(又稱補財庫)」,每月需作法事,方能承接裝盛世間財富,每次費用約需新臺幣8-10萬,劉女信以爲真,每月支付9萬元予黃男,共計351萬元。
但事後劉女無力支付費用,黃男於是向劉女佯稱「會遭惡鬼反噬」,劉女心生畏又先後於111年10月7日、同年10月29日,依黃男指示分別匯款9萬元、10萬元至黃男配偶帳戶,事後劉女對黃男提出「補陰庫」、地府通行證及偕同至新北市金山區鳳林仙廟觀看補陰庫過程之要求,黃男一再推拖,劉女才知道受騙,一怒下提出詐欺告訴。
法官調查,道教信仰固有所謂「補陰庫」,以消災、赦罪、解厄、植福、進財之禮俗,然依道教習俗,適宜「補陰庫」之時間爲天赦日、農曆大年初1、大年初4、3月15日、6月初6、5月初5、7月15日、10月15日,法會金額少者僅需數百元,黃男卻向劉女佯稱需每月進行「補陰庫」法事,方能承接裝盛世間財富,每次收取9萬元,顯與道教習俗不同,可認定黃男系利用人性弱點,以宗教力量迷惑,使劉女陷於錯誤而交付財物,欠缺社會正當性,詐欺犯行明確。
一審法官認定黃姓道士犯詐欺取財罪,處3年有期徒刑。黃男不服上訴,二審合議庭認爲,黃男坦承部分詐欺犯行,且與劉女以賠償320萬元成立調解,並已給付150萬元,判處1年6個月有期徒刑,緩刑5年,不得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