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銷售額 仍要報營業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營業人就算沒有銷售額,也必須依規定期限申報營業稅,否則仍會被處以最低1,200元的滯報金,實務上,常見營業人在設立初期、停業前或辦理註銷後誤以爲「沒開發票就不用報稅」,結果反而吃上罰單。

國稅局說明,營業稅採自動報繳制度,營業人應以每二個月爲一期,在次期15日內完成申報,零稅率者得申請每月申報,不論當期是否有開立統一發票、是否有銷售收入,都應按時申報。

若逾期申報未滿30日,依《營業稅法》第49條,每兩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報金,最低1,200元、最高1.2萬元;超過30日者,將加徵30%怠報金,最低3,000元、最高3萬元,即使無應納稅額,也仍有1,200元滯報金或3,000元怠報金。

舉例來說,甲公司3月至4月銷售額爲0元,未在5月15日前完成申報,直到6月11日才補報,雖未超過30日且無應納稅額,但仍因逾期遭處滯報金1,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