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次出勤,都不該以犧牲為代價:談消防員與違規民眾救援

(AI 生成示意圖)

2025 年 7 月 8 日,新北市新店粗坑壩水域發生溺水事故,三名消防人員在搜救過程中意外翻船,截至 7/9 晚間已釀 2 名消防員殉職、1 位民衆溺斃身亡。這起悲劇讓許多人心痛,紛紛在社羣哀悼,也再次喚起民衆對於「高風險救援」的討論。

本文整理我對這起新聞的粗淺想法,若讀者們有不同想法也歡迎一起理性討論。

我思來想去的結論是:就職業道德來看消防員應前往救援,但法規也該保障消防員不讓他們白白犧牲,如果真的不幸殉職,也應釐清責任歸屬,且違規者務必嚴懲。

消防員有責任救援,但不該被當成「免責保險」

這次事件的水域,是已經公告爲禁止進入的區域,水流湍急、危險程度高,違規從事 SUP 立槳活動的民衆不僅違法,還將消防員拖入險境,導致無法挽回的代價。

在法規與職業倫理上,消防員無疑需要前往救人,即使民衆是在公告禁止的水域從事水上活動,只要有生命危險的通報,消防單位依舊需要出動,但也不能將這些英勇的出勤當作理所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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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員不該爲違規買單

每一次出勤,都是一羣人賭上性命保護社會,如果被救者明知違規仍執意冒險,卻在事後不需要爲任何後果負責,這對第一線人員極爲不公平。

我認爲,如果是因爲違規行爲造成的救援事故,被救者應負部分民事賠償責任。不論是撫卹金、救援成本,或是對受害者家屬的補償,社會制度應該要有追償機制,爲消防員的犧牲提供實質保障。

政府與制度也必須負責

除了個人責任我也在思考:在極端條件下,是否可以給予消防單位「有限拒絕出勤」的空間?是否能建立風險評估機制、調整出勤標準,以保障人員安全?

這不代表放棄救人,而是讓「合理救援」成爲制度的支撐,而不是靠每一位消防員孤軍奮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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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制度能爲消防員撐起一把傘?

看到這起事件促使我不斷思考,現在的制度是否能爲消防員撐起一把傘?

目前有部分高風險場域納入責任規範,像登山迷途如果沒有申請入山證,救援後會被追償部分費用。我想這樣的制度也應該延伸到水域、都市探險這類的領域。

建立這類制度並不是爲了苛責,而是讓每個人對自身行爲後果負起責任。當社會知道「不是任何冒險都可以理所當然地由他人來善後」,纔有可能真正減少無妄的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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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下一步:清查高風險水域、嚴懲違法行爲

(1)清查高風險水域

針對新店廣興橋下粗坑壩水域發生的消防員殉職事件,新北市政府提出多項制度強化措施。首先,市府將全面清查高風險水域,鎖定山區與新店、烏來、三峽等溪流地點進行風險評估與管理。這些區域水流湍急、地形複雜,已成爲潛在的危險熱點,市府將提高警示標示與巡查密度。

(2)嚴懲違法行爲

此外,爲了防止民衆再次違規擅入禁止水域,市府也強調將嚴懲違法行爲,針對公告禁水區內從事立槳、水上活動等行爲,未來將加強取締與裁罰,以提升民衆對水域安全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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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強風險辨識訓練

針對消防員在救援時所面臨的高風險環境,市府進一步要求加強風險辨識訓練,提升消防人員面對危險水域時的應變能力與安全保護機制,避免再次發生因裝備或判斷不足而造成傷亡的情況。

(4)啓動事故調查會

同時,市府也依《消防法》啓動事故調查會,針對本次搜救行動進行全面檢討,釐清事發原因與過程,作爲未來調整救援程序與防護標準的重要依據。

(5)跨機關協調作業

在管理面,市府也已着手進行跨機關協調作業。由於粗坑壩水域屬翡翠水庫範圍,管理單位爲臺灣電力公司,新北市消防局已與水域主管機關展開聯繫,針對場域的公告、設施與警示系統進行全面檢討與強化。

「不樂見用生命代替所有的警惕」

根據中央社報導,新北市長侯友宜在市政會議時表示,每次警察值勤或搶救生命時,奮不顧身可以理解,但寧可不要英雄,也要值勤都平安回來、平安回家,「不樂見用生命代替所有的警惕。」衷心希望,往後這類的犧牲可以不再發生、努力工作生活的人們都得以有所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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