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收反廢死公投遭批凌駕國會 中選會:我國非國會至高無上國家
▲中央選舉委員會。(圖/記者陳家祥攝)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藍營提出的反廢死公投日前遭中選會審議後否決,外界批評中選會凌駕於國家最高民意機關之上。對此,中選會(30日)表示,「我國並非是國會至高無上的國家」,依《憲法》暨《憲法增修條文》所定,是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民主法治國家,選務機關既依《憲法》判決,也依《公投法》規定就公投案做適法處理。
中選會指出,在《憲法》秩序規範下,無論是舊制憲法解釋、或新制憲法判決,都具有拘束各機關與人民之效力,例如釋字第185號解釋明確指出: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爲《憲法》第78條所明定,其所爲之解釋,自有拘束全國各機關及人民之效力,各機關處理有關事項,應依解釋意旨爲之。
依此,《憲法訴訟法》第38條就是規定憲法判決有拘束各機關及人民之效力,各機關並有實現判決內容之義務,因此,選務機關既依《憲法》判決,也依《公投法》規定就公投案做適法處理,自符合我們國家憲法秩序,也符合《公投法》規定與《憲法訴訟法》第38條之基本要求,請有心人士切勿一再法盲而胡亂造謠。
中選會說,在憲法判決外,依立法院通過施行之《公投法》第15條第2項、第2條第2項第3款規定觀之,該等條文業明定立法院所提公投案之適用事項爲「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案,既不及於《憲法》判決之創制或複決案,亦不及於立法原則之創制案,也並此敘明。
中選會呼籲,請深愛中華民國的國人,請深愛臺澎金馬這塊土地的民衆,一起守護國家的《憲法》秩序,一起遵守《憲法》判決、《憲法訴訟法》與《公投法》的民主法治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