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坪2字頭有望!桃園「可負擔住宅」選址曝光 估3年供3000戶

桃市府研擬在A20、A21、中壢體育園區等地試辦「可負擔住宅」,都發局表示,會嚴謹訂定自治條例內容、年底完成府內審議,政策最快明年上路。圖爲航空城安置宅。圖/桃園市都發局提供

桃市府研擬在A20、A21、中壢體育園區等地試辦「可負擔住宅」,目標打造每坪「2字頭」的平價住宅,減輕年輕家庭購屋負擔。不過購買資格、何時能轉售等具體細節仍未明,今在議會引發多位議員關注。都發局迴應,會嚴謹訂定自治條例內容、年底完成府內審議,政策最快明年上路,後續估3至4年內可提供3000戶。

桃市近年吸引大量雙北居民移居,房價逐年上漲。市府都發局日前拋出全國首創「可負擔住宅」政策,以「去商品化」及「封閉式買賣」爲核心,限制移轉且禁止轉售套利,必要時由市府收回,避免投機炒作。

都發局表示,未來購屋對象優先鎖定年輕夫妻育有小孩的家庭,若以每月家庭收入10萬計算,貸款約佔其2至3成;市府將在捷運場站周邊整體開發區引導民間開發商捐建,或透過公辦都更取回部分房舍作爲可負擔住宅房源,首批將以航空城安置宅小坪數餘屋108戶試辦。

議員於北辰、樑爲超表示,可負擔住宅雖立意良好,但購買後是否能轉售或繼承?此外房價是否真可負擔,民衆認知與政府想法可能有落差;市府也應嚴格制定轉售年限與回收機制,避免炒房。

議員凌濤表示,除南桃園外,北桃園的中路特區及捷運綠線G12、G13、G14周遭都市計劃區也應納入規畫範圍,市府送交自治條例中央審查時,更要積極與內政部溝通爭取支持,杜絕中央「卡桃園」的可能。

議員謝美英表示,樂見市府以航空城安置宅試辦,但要精挑細選,不能是安置戶「挑剩的」房屋。議員陳韋曄建議,可負擔住宅可結合捷運場站規畫、預留幼兒園、日照中心等設施,並整合托育補助、交通月票、房貸補貼等配套措施。

都發局長江南志表示,相關政策已在府內多次溝通並達成共識,現正積極研擬「桃園市可負擔住宅出售及管理自治條例」,明訂銷售對象、價格、貸款年限及限制移轉、市府收回等機制,預定今年底完成市府法規會審查,明年完成法制程序。

江南志說,目前規畫可負擔住宅只能回售給政府,但可繼承,價格會隨市場適度浮動,但不會像自由市場漲幅那麼大,未來周邊將納入托育、幼兒園、日照中心等公共設施,市府也會透過跨局處平臺持續蒐集多方意見,盼讓制度更完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