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濫用緊急狀態和經濟權力違反世貿規則——訪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教授史曉麗
美國東部時間2月1日,美國總統特朗普簽署3份行政令,分別對從加拿大進口的能源產品和所有非能源產品額外徵收10%和25%的關稅,對從墨西哥進口的所有商品徵收25%的關稅,對來自中國的商品徵收10%的關稅。這與其此前的關稅措施有何不同?體現了美新一屆政府貿易政策什麼新特點?圍繞這些問題,經濟日報記者採訪了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政法大學WTO研究中心主任史曉麗。
史曉麗表示,特朗普此次加徵關稅,主要是依據美1976年頒佈實施的《國家緊急狀態法》宣佈國家進入緊急狀態,再根據1977年頒佈實施的《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對來自加拿大、墨西哥和中國的商品採取加徵關稅的應對措施。
美《國家緊急狀態法》是涵蓋各類國家緊急狀態的總括性授權法,其實施通過不同領域的緊急狀態法或相關規定進行細化。這部法律主要規定和平時期總統有權自行宣佈或終止國家緊急狀態,並報告國會,無需事前獲得國會同意或批准。這部法律給予總統非常大的決策空間,對構成“國家緊急狀態”的情形沒有進行界定,也沒有明確規定總統爲緩解已發生的國家緊急狀態可以採取哪些具體措施,意味着總統有權自行決定是否發生了國家緊急狀態,並自行決定採取其認爲必需的任何措施。1月20日就職當天,特朗普發佈的第10886號行政令就是根據這部法律,宣佈美國南部邊境因非法移民、非法藥品和毒品入境問題進入國家緊急狀態。在2月1日的行政令中,特朗普又根據《國家緊急狀態法》對第10886號行政令中宣佈的國家緊急狀態範圍進行擴大,將所謂的墨西哥、加拿大和中國政府未能有效管控芬太尼等非法藥品出口問題也視爲對美國的不同尋常和異常威脅。“可見,美國對‘國家緊急狀態’的認定門檻是可高可低的,常態和長期性問題也會被其視爲國家緊急狀態,這顯然與‘國家緊急狀態’的通用理解不符。”史曉麗說。
美《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主要授權總統就境外導致的美國國家安全、對外政策和經濟領域的緊急狀態採取應對措施。如果總統針對境外對美國國家安全、對外政策和經濟帶來不同尋常和異常的威脅宣佈進入國家緊急狀態,總統可直接採取該法規定的措施,無需國會事先同意和批准。這些措施包括三大類國際經濟措施:一是金融限制,例如外匯交易、貸款、結算、貨幣或證券交易等限制;二是財產權限制,包括進出口、併購、轉讓、持有、使用等方面的限制;三是沒收財產。
總之,以上法律賦予了美國總統在和平時期不受國會審查和制約的極大權力。對於是否宣佈或者終止國家緊急狀態以及採取哪些應對措施,完全由總統自行決定,無需國會事前批准或同意。
史曉麗強調,近年來,美國主要利用《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對他國實施禁止類的制裁措施,而這次對加拿大、墨西哥和中國商品採取限制措施是美國總統首次根據該法動用額外徵收關稅措施。這表明,特朗普政府對額外徵收關稅措施的使用達到了最大化,《國家緊急狀態法》和《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成爲對他國商品加徵關稅以實現自身目的的“萬能鑰匙”和“新利器”。只要總統自行宣佈進入國家緊急狀態,就擁有無限權力對他國迅速採取限制措施去實現其經濟目的和非經濟目的。
史曉麗表示,美國單邊加徵關稅的做法嚴重違反了世貿組織規則以及美國在世貿組織作出的關稅減讓承諾,破壞了中美正常經貿合作,不僅無益於解決自身問題,還將損害中美兩國乃至全球企業和消費者的利益。正如2018年美國依據“301調查”結果對從中國進口的商品大規模加徵關稅後,不僅中國向世貿組織起訴,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構專家組裁決美國違規,而且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在2023年發佈的一份報告中稱,其計量經濟學模型顯示,美國進口商幾乎承擔了“301關稅”增加的全部負擔,美國國內產品的價格也因此平均上漲了0.2%。(經濟日報記者 徐 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