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籍女帶槍來臺趴趴走「爽玩三天」 出境遭逮辯亡父遺物
美籍女子帶槍來臺灣玩三天,離境時遭查獲。(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一名美籍女子今年初來臺旅遊,由於不清楚我國對槍械嚴格的法律規定,竟攜帶亡父留下的手槍及子彈入境,1月27日於基隆港離境時遭查獲,海巡人員當場查扣並依法將其逮捕。基隆地檢署今(8)日偵結本案,依法將女子起訴,並考量其非蓄意犯罪、態度良好,建請法院從輕量刑。
據瞭解,該女子在今年1月25日入境臺灣,在北部多個知名景點觀光,包括臺北101、國立故宮博物院及中正紀念堂等,三天後至基隆港準備搭乘「希臘天空號」郵輪離境,未料行李經過X光安檢時,遭海巡人員查獲藏有一把Remington 51型制式手槍及8發子彈,遭當場查扣。
女子應訊時供稱,該槍枝與子彈爲父親過世後留下的遺物,因不清楚臺灣法律,纔會一併帶來臺灣。
檢方指出,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7條第4項規定,未經許可持有制式槍砲罪,依法最輕可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基隆地檢署今日偵結,考量該女子來臺目的爲單純觀光,考慮犯後態度良好,且臺美兩國在槍械法令上有明顯差異,建請法院斟酌情節,予以從輕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