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務院制裁6名中港官員:跨國壓迫民主倡議人士

美國國務院31日舉行例行記者會。記者陳熙文/攝影

美國國務院31日宣佈制裁包括香港律政司司長等6名中港官員,指這些官員透過香港國安法跨國恐嚇、噤聲支持民主的倡議者;國務院指出,這項制裁顯示川普政府對剝奪香港人權和自由,或在美國土地上執行跨國壓迫的對象咎責的決心。

國務院31日向6名中港官員祭出制裁,包括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秘書長區志光、中央駐港國家安全公署署長董經緯、香港警務處助理處長王忠巡、國家安全警務處助理處長趙詠蘭、香港警務處處長蕭澤頤,以及香港律政司司長林定國。

國務院指出,這6名北京和香港的官方人士於香港和美國做出侵權,其中5名作爲香港政府的領袖或官員,涉及破壞香港自治的行爲或政策,且與跨國壓迫住在美國的特定人士有關;國務院並指出,另外一人則涉及制定香港國安法。

國務院表示,香港官員透過香港國安法跨國恐嚇、噤聲和騷擾19名被迫流亡海外的民主倡議者;這19名倡議者中,包含1名美國公民和4名美國居民。

國務院表示,31日的制裁,並向美國國會提交「香港政策法報告」(Hong Kong Policy Act Report),顯示川普政府對剝奪香港人權和自由,或在美國土地上執行跨國壓迫的對象咎責的決心。

國務院也在香港政策法報告中指出,中國大陸和香港政府持續用「國安」作爲破壞法治、權利和自由的模糊基礎,並在去年12月,以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爲名,向6名流亡海外的民主倡議者發佈新的逮捕令,並取消7名倡議者的護照,其中有人位在美國。

國務院表示,具體制裁結果包括,受制裁者在美國境內或由美國人代爲持有、控制的所有財產均被凍結,且必須向美國財政部外國資產控制辦公室(Office of Foreign Assets Control)報告。

此外,任何美國公民及在美國境內或經由美國進行的交易,若涉及受制裁者的資產或利益,均被禁止,除非獲得OFAC特別或一般許可,或被豁免;禁止事項亦包括向受制裁者提供資金、物資或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