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法院新裁定結果:Google無須出售Chrome瀏覽器或分拆Android業務
歷經一年多的反壟斷訴訟,美國聯邦法院針對Google案件做出最終判決,其中裁定Google不必依司法部建議出售Chrome瀏覽器業務,或是分拆Android系統,但必須調整部分商業合作方式,包含禁止與硬體廠商或服務商簽訂具排他性的綁定協議,並且需向競爭對手共享部分搜尋數據。
此項裁決由美國地方法院法官Amit Mehta作出,內容指出司法部在強制Google出售Chrome或Android的提案中「過度擴張」,因此不予採納。
不過,法院認爲Google透過獨佔性分發協議,確實在市場上形成不公平優勢,因此要求Google不能再強迫裝置廠商必須預載其應用程式才能取得Google Play Store的存取權,或是以應用程式預載方式進行分潤合作。
同時,Google也必需對外開放部分搜尋數據,讓競爭對手能縮小因用戶使用規模差距造成的服務品質落差。不過,相關裁決並未要求Google釋出廣告相關數據,代表法院仍試圖在公平競爭與用戶隱私之間取得平衡。
對Google而言,這項裁決顯然成爲其階段性的勝利。
Google強調,若被迫分拆Chrome或Android,將損害其在市場領導地位與相關用戶體驗。但與此同時,Google也對新規表示「擔憂」,認爲強制共享搜尋數據可能對其用戶隱私造成影響,目前正進一步審查裁決細節。
整體來看,此案並未出現如業界猜想的劇烈結局,Google的核心業務仍得以維持,但未來其在與硬體廠商及服務供應商的合作中,將受到更嚴格限制。特別是在AI與搜尋競爭日益加劇的時代,如何在遵守監管的同時維持服務優勢,將是Google接下來必須面對的挑戰。
《原文刊登於合作媒體mashdigi,聯合新聞網獲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