瞞凶宅10年「租金還倍漲」 租客怒!網反問:住這麼久都沒事?
▲有網友透露,岡山有間3房出租給同一租客10年,最近意外從鄰居口中得知,房東老公10多年前曾在陽臺上吊,房東卻未從未告知。(示意圖/記者張雅雲攝)
記者張雅雲/高雄報導
有網友在粉專氣憤PO文,透露是「比高雄飯糰惡房東更惡毒的故事」,他表示,岡山有間3房,出租給同一租客10年,房租已上漲2倍,最近租客意外從鄰居口中得知,房東老公10多年前曾在陽臺上吊,房東卻未從未告知該屋爲凶宅,氣得租客立刻搬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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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陣子高雄一間「臺日夫妻」共同經營日本飯糰專賣店,因租金問題鬧得沸沸揚揚,有網友在臉書粉專《我是岡山人(北高雄)》PO文,表示是「一個比高雄飯糰惡房東更惡毒的故事」,他指出,岡山有間3房出租10年,從未換過租客,其中1房被放置房東的物品,放了9年多才搬走,這10年期間房租上漲2倍,3房2廳還有平面車位,漲完月租金爲1萬7800元。
前陣子租客意外從鄰居口中得知,房東老公10多年前在家中陽臺上吊,房東卻從未告知該屋爲凶宅,得知後已立刻搬離。PO文引來網友議論紛紛,還有網友認同:「凶宅沒事先告知的確惡劣,但我比較好奇住了10年沒事?」
該社區位於岡山竹圍,高雄市仲介公會副理事長吳庭輝表示,岡山因爲螺絲產業的羣聚效應,自住剛性需求旺,買氣、租賃成交量一向相當穩定。竹圍生活圈大樓屋齡30年,成交價約17~20萬元,3房月租金依屋況落在2.3萬元上下,2房租金約1.6萬元。
▲房東未告知,導致承租人在資訊不對等的情況下籤約租到凶宅,租客可請求無條件返還押金及租金。(示意圖/記者張雅雲攝)
大家房屋企劃研究室公關主任賴志昶分析,所謂凶宅是指於專有部分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根據內政部修訂的《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明確指明需標註是否在持有期間,該屋曾發生非自然身故,也就是房東要盡到明確告知的義務。
如果因爲未告知,導致承租人在資訊不對等的情況之下籤約租到凶宅,則租客可請求返還押金及租金,至於租客在承租之前,除口頭向房東詢問,最好先與鄰居探聽周遭屋況,另外可網路搜尋周邊是否有相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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