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飛天使]商標在不適當的商品/服務類別中 國知局如何以公序良俗去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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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英武╱北美智權 智權法規研究組資深副理

[慢飛天使]註冊商標在中國異議程序後被國知局 (CNIPA) 裁定不予註冊。爲何一個[慢飛天使]的圖樣註冊商標會被裁定不予註冊?裁定的依據不是混淆誤認,而是以違反中國商標法第10條第1款第8項,俗稱的公序良俗不予註冊,這件申請案圖樣有違反公序良俗嗎?

讀者在聽到[慢飛天使]一詞的第一個印象就是發展遲緩,借用網路上的定義[1],[之所以稱爲發展遲緩,是指幼兒在認知發展、生理、語言、溝通、心理、社會發展,以及生活自理等方面發展落後、異常。可分類爲以下四種:語言發展遲緩、運動發展遲緩、認知發展遲緩、社會性發展遲緩。]可以包括智能障礙者、唐氏症兒童、自閉症、過動兒、以及身心受創兒童。

此一用詞在臺灣是有商標註冊的,註冊號爲01822940,商標權人爲「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註冊類別有:16、25、35以及41類。

在中國,同樣的名詞,卻有多個商標權人,分別爲

另在中國商標異議案件中,姚娜以下圖商標提出申請並獲得註冊登記,註冊類別爲第33類的[白酒;含酒精的飲料(啤酒除外);甜酒]等商品,商標申請號爲64310227。此異議案件爲「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提出,異議人提出的異議證據之商標爲[飛天],系4件註冊商標的文字。異議審查委員認定64310227的[慢飛天使]的文字以及呼叫及含義等方面,和異議人證據之商標[飛天]具有一定區別,因此未構成使用在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如予並存使用,應不致造成相關消費者的混淆誤認。但爲何64310227商標最終仍是被裁定不予註冊呢?

姚娜商標圖

中國知識產權局商標局的異議委員會系以中國商標法第10條第1款第8項之[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不得作爲商標使用而不予註冊的。因爲商標權人必須對獲證的商標予以使用,便會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在市場上宣傳使用該商標。而商標在商業推銷過程中,在某種程度上,也會對社會價值觀產生大小不一程度的影響。當消費者在選購商品或服務時,可能會將商標名稱與其對應的商品或服務進行一定的聯想。因此,在異議審查時,判斷商標是否具有不良影響,除了要考慮商標的構成要素及含義外,還要結合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務特點等因素進行綜合判斷。

再則,[慢飛天使]一詞,在目前中國社會觀念中,誠如首段所述,此一特殊羣體可能在學習、運動、社交或者情感等方面,與同齡孩子存在一定差距,需要更多的時間和支援來激發他們的潛能。也因此,[慢飛天使]們應該得到社會更多關注和關愛。

而在中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7條、第59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菸、飲酒;學校、幼稚園周邊不得設置煙、酒銷售網站;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煙、酒;任何人不得在學校、幼稚園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動的公共場所吸菸、飲酒。對應到此異議案,[慢飛天使]這一特定詞,經過社會各界廣泛關注及媒體報導,已與特定兒童羣體形成關聯,將其作爲商標指定使用在[酒類]商品上,不僅會傷害該羣體相關公衆的感情,也會給社會風氣帶來消極負面的影響,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產生誤導和衝擊。無論商標申請人主觀上是否具有惡意,其註冊申請效果都是負面的。

而在臺灣也有件申請案在申請階段就被核駁,訴願以及行政訴訟也都被以違反公序良俗爲由而駁回,擇期再與讀者分享。

備註:

國內第一家同時取得SDA協會與MMCA協會BOARD MEMBER公司的法務/IP主管

大專院校講師(1995-2002)

智慧財產局專利審查官訓練課程講師(201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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