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未保存登記房屋 留意契稅繳納日期

房屋稅2.0上路後,以2月最後一天爲課稅基準日。屏東縣財稅局表示,購買一般保存登記房屋,是以完成登記決定納稅義務人,若購買未保存登記房屋,納稅義務人則看契稅何時繳納。

所謂未保存登記的房屋,通常是剛完工還未辦理正式產權登記的建物,買賣雙方常透過契稅繳納來完成產權移轉的認定,依規定,契稅繳納日即視爲買方正式取得產權的日子。

財稅局強調,若民衆在基準日「之前」繳納契稅,房屋稅就由買方負擔;若在基準日「之後」才繳稅,則還是原屋主繳納。

舉例來說,李先生在2025年2月20日購買一間未保存登記房屋,並於2月26日完成契稅繳納,因在基準日(2月28日)前完成,李先生即爲當年度的納稅義務人,須繳納2025年期全年房屋稅,但若他延後到3月5日才繳契稅,即超過基準日,則這筆稅就由賣方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