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擱亂卡!苗栗男酒後1個月濫打18通119 消防局罰6400元

苗栗縣造橋鄉一名張姓中年男子上個月酒後濫打18通「119」叫救護車,急診檢傷卻非屬緊急,或沒有診治就離開,一趟救護車出勤至少30分鐘,浪費緊急救護資源,縣府消防局開罰6400元。

苗栗縣政府防止救護車被當小黃計程車濫用,有效運用緊急救護資源,2016年11月訂定苗栗縣消防救護車收費執行要點,今年所有案件都由張男包辦,上個月濫打18通,經審覈委員審查,開罰6400元,而他先前於去年3月濫用12次,被罰3200元,沉寂1年半故態復萌。

消防局指出,張男酒後動輒以腹痛、噁心、鼻子痛等理由就醫,甚至有一次以醫院包紮的紗布不緊,纔回家又報案,消防人員對他的電話、救護地點都「熟門熟路」,因擔心萬一真是「狼來了」,失去搶救的先機,救護車還是要出勤,但狀況如出一轍,張男檢傷屬第四級次緊急、第五級非緊急,或他到院後未經急診人員診治即離去。

社工人員曾訪視瞭解,張男的回答是「我就是不舒服」,纔會打119叫救護車,消防局表示,依據苗栗縣消防救護車收費執行要點規定,經常性飲酒1周累計3次或1個月8次以上,且經檢傷第四級或第五級者,或未經診治即離去者,收取基本費600元,及救護技術員費每人500元。

消防局強調罰錢事少,救護車應該留給重症病人及緊急情況,張男濫用救護車,地點包括造橋鄉、苗栗市、通霄鎮等地,出勤一趟至小半個小時以上,恐怕排擠緊急救護資源,消防局目前轉介警方、苗栗縣心理健康中心等管道,加強關懷勸導不要濫打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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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造橋鄉一名張姓中年男子上個月酒後濫打18通「119」叫救護車,縣府消防局開罰6400元。記者範榮達/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