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到漏水屋氣炸!前屋主狡辯「地震害的」 遭16cm鐘乳石棒打臉
▲桃園薛南買到漏水屋,氣炸向前屋主求償。(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記者劉亮亨攝)
記者莊智勝/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薛姓男子控訴,110年間透過房仲向黃男購入一處房屋,並將房屋出租予另名徐姓男子,未料租客徐男卻反應房屋漏水,經薛男查訪5樓鄰居後,才得知漏水問題存在已久,薛男認爲受騙,憤而提告求償修繕、裝潢費、租金損失等共64萬8313元。桃園地院法官審理後,判黃男應賠償11萬9813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薛男110年與黃男簽訂買賣契約,購入該處位於6樓的房屋,當時黃男明確保證屋況沒有滲漏水,雙方於同年6月完成交屋後,薛男便將該屋租予徐男居住,未料徐入住不久,隨即向他反映房屋有漏水情形;經薛男查訪,5樓鄰居才告知6樓房屋漏水問題存在已久,先前曾多次向前屋主黃男反映、請求修繕,但均未獲置理,薛男因此認爲受騙,提告求償修繕費用11萬9813元、裝潢費38萬4500元、以及租金損失14萬4000元。
對此,黃男則辯稱,雙方於110年6月5日完成交屋手續,但薛男卻至同年9月5日才透過房仲向他反映廁所漏水,在這3個月內地震發生百餘次,倘若真的發生水管破裂,應依該屋110年4月至6月水費觀之,不能排除是交屋後才發生的漏水瑕疵;此外黃男還要求重新鑑定,釐清滲水原因及責任歸屬。
桃園地院法官審酌,買賣契約之現況說明書中「有無滲漏水之情形?」勾選「否」,雖黃男辯稱漏水瑕疵是交屋後才發生,但法院囑託土木技師公會鑑定,從現場漏水點產生之鐘乳石棒長約16公分左右推斷,漏水時間至少5年以上,法官據此認定黃男應負瑕疵擔保責任,判賠修繕費用11萬9813元;而裝潢費用薛男則未提出估價單、發票佐證,房客徐男也難確認系因漏水瑕疵而退租,因此除修繕費用外,其餘請求礙難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