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上評|“解禁”中華田園犬,一場文明養犬的動態演進
這兩天,對中華田園犬解除“禁養”的消息登上熱搜,引發社會廣泛討論。日前,長沙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隊召開禁養犬隻管理專題論證會,各方代表經過熱烈討論後一致認爲,可以將中華田園犬(土狗)移出《危險犬隻目錄》。
其實,長沙並不是第一個吃螃蟹的。今年年初,廣州發佈通告,危險犬名錄中取消了中華田園犬。更早些時候,深圳、合肥、蘇州、南京、無錫等地,也都取消了對中華田園犬的禁養規定。而北京、上海一開始發佈的禁養名錄,就沒有中華田園犬。
一些城市經歷了將中華田園犬列入禁養名單又解除的過程,這說明文明養犬本身就是一個多方相互磨合、規則動態演進的過程,不存在絕對的、一成不變的標準。
事實上,不同地區的實際情況不同,標準本身也存在差異。比如,多個城市都禁養大型犬,廣州對大型犬的認定標準是體高超過71釐米的犬隻,成都的標準是65釐米以上,溫州的標準則是60釐米以上。這也可見在對大型犬、烈性犬的定性上,有不小的商榷空間。
之所以很多人贊成將中華田園犬“解禁”,除了有專家認爲其對主人和熟悉的人很友善溫順,不會主動攻擊外;還在於它是中國幾千年農耕社會背景下的產物,有“中華國犬”之稱,屬於亟待拯救的本土犬種。
值得肯定的是,這次長沙的解除動作,吸收了市人大代表、相關動物保護協會負責人、大學教授、疾控專家、農業農村局相關處室負責人、社區工作人員、基層派出所民警等各方意見,解出了各方利益的最大公約數,以最文明的方式改進了養犬規定。
當然,解除“禁養”並不意味着可以“放養”,中華田園犬和其他犬種一樣,並不特殊,對其飼養都應該遵守普遍的管理規定。比如,“遛狗必拴繩、不拴不遛狗”要像“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一樣,刻進骨子裡,成爲一種廣泛的社會共識、文明自覺。
文明的演進,常常伴隨着社會環境的深刻變化。傳統的農村是較爲封閉的熟人社會,村裡小孩幾乎都能認識哪隻狗是誰家的,犬隻散養的情況較爲普遍。如今在城市小區,人與人、人與犬之間互不相識很正常,再加上人口密集,發生摩擦的概率就增大。這就要求管理要與時俱進,更加細緻、合理、科學。
值得一提的是,日前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將違法出售、飼養烈性犬等危險動物納入治安管理處罰範疇,對拒不改正或造成傷害的行爲人,最高可處十日行政拘留。新法施行前,對烈性犬傷人事件的處置,多是承擔醫療費等民事責任。如今違法成本增加,也有利於從思想觀念上約束養犬者的日常行爲。
說到底,文明養犬的問題,人的因素始終是最主要的。嚴一些或鬆一些,其實都與養犬人的普遍認知和行爲有關。從這個意義上來說,當管理制度越來越完善、成熟,當越來越多的人能夠自覺遵守養犬規定,更多的“解禁”可能還會繼續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