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在哪?」尪意外揭妻出軌上司 竟遭反咬妨害秘密

臺北一名男子阿德(化名)在其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擅用妻子小美(化名)iPad定位其iPhone,並擷取畫面提告侵害配偶權。(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北一名男子阿德(化名)在其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擅用妻子小美(化名)iPad定位其iPhone,並擷取畫面提告侵害配偶權。然而,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爲,阿德行爲有其家庭與訴訟正當性,難認屬「無故」,判處無罪,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小美與前夫阿德在婚姻存續期間,同住臺北市某住處。2022年5月間,阿德在照顧孩子之餘,利用家中共用的iPad登入「尋找裝置」功能,查詢小美持用iPhone位置,並擷圖存證,共計9張。

檢方指控,阿德未經小美同意,即竊錄其非公開活動行蹤,違反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罪嫌,並於提起民事侵權訴訟時,將擷圖印出附於法院書狀,構成無故泄漏秘密,另涉刑法第318條之1無故泄漏因利用電腦相關設備而持有他人秘密罪嫌等語。

阿德在庭訊時否認有心監控前妻,強調因當時疫情期間,全家居家隔離,孩子頻問「媽媽去哪了」,他爲安撫小孩才查定位,發現位置異常才擷圖留存,並強調當時並不知那是妻子上司住處,提出民事訴訟僅爲舉證所用,無意泄密或惡意監控。

法院審理時認定,阿德與小美確實曾透過LINE分享iPad密碼,雙方與子女皆知其密碼,iPad屬全家共用,阿德亦未另裝追蹤程式;其查詢地點爲夫妻共同住所,所涉擷取之行蹤資料系出於家庭關係、親職照顧與訴訟準備,難以認定爲「無故」之侵害。

值得一提的是,阿德雖在先前民事訴訟一審敗訴,但二審獲高等法院改判勝訴,小美與其上司被命連帶賠償30萬元,並已定讞。法院指出,該等情節可佐證阿德查詢行蹤具有正當理由,非出於窺探隱私之惡意。

綜上,法院認爲本案積極證據不足以認定阿德主觀上具有無故竊錄與泄漏秘密之犯意,難論其罪,依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判決無罪。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