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個資保護 行政院明拍板「個資委員會」組織法草案
行政院會將討論攸關「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法源基礎的「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及「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法」草案;未來「個資會」將定位爲中央三級獨立機關。記者李人嶽/攝影
國人個資外泄問題成爲新的社會重要議題,行政院會明天預計討論攸關「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法源基礎的「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及「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法」草案。未來「個資會」將定位爲中央三級獨立機關;各公務機關也將增設「個資保護長」,由首長指派,負責落實公部門的個資本保護文化。
行政院籌設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表示,爲依據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要求,在今年8月11日前讓委員會掛牌,預計今年上半年必須將「個資保護委員會組織法」草案送立法院審議。行政院會明天排定審查「個資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及「個資保護委員會組織法」草案。
根據草案內容,個資會組織法將明定個資會爲相當中央三級獨立機關,並且規範其掌理事項、採合議制運作、委員任期保障及免除(兼)職務之條件等規範,確保其獨立行使職權及謹守利益迴避原則。
其次,將強化公部門個資監督管理,修正增訂公務機關應設置「個資保護長」,由機關首長指派適當人員兼任,以統籌規劃的角色,由上而下、深化落實公部門的個資保護文化。
同時,考量個資會成立初期的監管資源尚未齊備,故設計過渡機制,由個資會直接監管目前沒有明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業者;已有明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業者,則在個資會成立後6年內,依行政院公告範圍,繼續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監管,逐步完成監理事權劃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