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蕭副總統「捍衛憲法」說
(圖/總統府提供)
蕭副總統於6月19日接受挪威國家廣播公司專訪,提及政府「捍衛憲法」之職責,及「臺灣始終主張維持現狀」。此言在賴總統520就職週年演說被詮釋爲較以往溫和,以及美中日內瓦、倫敦關稅談判後川普總統考慮出兵協助以色列進攻伊朗前夕,時機與內容都受到各界廣泛重視。
首先,賴總統選舉語言中曾脫口憲法災難之說。言者當時或許無心,但民衆與對岸甚至友盟必定「聽者有意」。加上蔡前總統時代曾數度重申以「憲法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處理兩岸關係;同一政黨、前後屆對比不可謂不大。深諳華府戰略何時清晰何時模糊的蕭副總統,此次雖未提及兩岸條例,但憲法前言是「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簡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法理基礎,蕭副總統談了憲法點到爲止,可保留周旋空間。
但考察政府宣示「十七項因應措施」時揭舉「中國」是境外敵對勢力的脈絡,加上陸委會官員此前曾詮釋「除了憲法」所述之外,「兩岸與兩國是一樣的」,則蕭副總統此次雖未提及「互不隸屬」,而只是客氣地強調「臺灣是一個獨立的社會」,其「捍衛憲法」極可能還是使人理解爲是另一種「除了憲法」的靈活「戰貓」藝術;是「除了憲法」,其他一切早已昭然若皆的「戰略模糊」。
賴總統今年親臨警大畢業典禮,曾以「誠」是「不自欺、不欺人」期許未來人民保姆,則總是造成紛擾、無法讓「臺灣作爲獨立社會」擁抱其「馬基維利時刻」的中華民國憲法,對何處應修、何時應斷,接受付託、依法宣誓者理當向廣大國民開「誠」布公。這其實是現狀、是國安最根本的問題,也遠比教育、打詐、電價重要萬倍。未能列入朝野領袖會面議程,殊爲可惜。
其次,以戰略模糊的心態便宜對待憲法,以戰略清晰處理「除了憲法之外」的一切內政外交兩岸關係,對內治理自然會阻礙叢生。近者如取得大陸定居證或護照是否應撤銷國籍、給予免役,遠者如孫文、孔子、八田與一、新渡戶稻造、李友邦是否爲「我國」創設者、思想家、建設者、軍事家,紛雜混亂難以理清。
又舉一例以言:我國政府部會網頁介紹「歷任首長」,有從行憲前、北伐後國民政府成立起算者;有從抗戰勝利、還都南京之後起算者;竟亦有從中共建國的1949年10月1日起算、似意在呼應自中共國慶起「一邊一國」者。各部會自我認知如此不同,何求朝野民衆與政府有志一同?
按照中華民國憲法,這些不是問題。按照蕭副總統提及的「臺灣的憲法亦即中華民國憲法」,則大有疑問—新渡戶稻造可能是「我國」糖業之父,孔子當不是「我國」哲學家,李友邦是不是「我國」將領則是問號。而欲商榷「臺灣的憲法亦即中華民國憲法」是否是「災難」,又易淪爲是「中國的立場的代理人」而恐遭有司查究。是以依照憲法宣誓的執政者,有責任、誠懇地向國人釋疑。
第三、以「除了憲法」態度對待憲法,處理兩岸關係也自然是迭生挫折。因爲憲法「除了」有拿來任命五院衆多高官的用處,其餘多被淘空。「除了憲法」心態,很容易忘了憲法秩序不容許外交與法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但停止「動員戡亂」後,兩岸正視對方政府治權下,可以簽署並應當履行協議的法理現實。於是產生一種「臺灣已(透過執政黨提出的互不隸屬)承認中國,中國何不承認臺灣」、「臺灣早已不『光復大陸國土』,大陸爲何不對等地放棄統一臺灣的主張」、爲何不能『臺、中』建交、互利互助、兄弟之邦」的情緒。
司法院網頁於沿革處稱,「民國三十六年,中華民國憲法公佈施行,開啓我國憲政的新頁。經過全國各界多年的努力實踐,已逐步建立了憲政體制下的司法新制,並厚植民主法治的根基。」旨哉此言!願全國各界於蕭副總統重要談話後,亦能參酌司法院之言,誠心捍衛憲法、厚植民主法制,則促進團結、保障和平仍有希望。(作者爲國立臺灣大學政治學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