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敦網紅數位荒野求生記…沒人按讚追蹤 嫁到希臘的臺灣媳婦伸橄欖枝

示意圖/ingimage

Canninglondon發佈的第一則貼文是在巴黎花神咖啡館(Café de Flore)前的獨照,結果只有不到十人按贊。接下來的四個月裡,我努力維持每週發佈三則貼文或短影片的頻率。雖然累積了幾十位粉絲,但感覺自己離在這個數位世界中「滅絕」,恐怕只有幾步之遙。

幸運的是,就在我幾乎要放棄掙扎之際,一位嫁到希臘的臺灣媳婦克麗奧伸出了橄欖枝,成爲我在這個陌生世界的第一位引路人。

對了,本書內容均取材自真實經驗與事件觀察,爲了保護所有人物的隱私,已對相關背景、人物角色及情節進行適度改編與內容重組,目的在於忠實呈現經驗,也兼顧閱讀的流暢度並且避免不必要的爭議。若內容無意中與真實人物或事件相似,純屬巧合。

本文出自《爆紅、成癮、愛馬仕》

克麗奧很快解釋道,這是一個大約由十二到十五人組成的小羣組。加入的條件很簡單:你必須追蹤羣組裡的每一位成員,相對的,所有成員也都會追蹤你。此外,對於羣組內成員每天發佈的貼文或連續短片,你都得去完成LCS的動作;當然,你的內容他們也同樣會幫忙LCS。

猜我下一句回了什麼?沒錯,我又問:「那……LCS是什麼意思?」「就是按贊(Like)、留言(Comment)和儲存(Save)1啦! 」克麗奧解釋道。快速點開克麗奧的帳戶頁面,粉絲數赫然顯示着兩千多,足足是我的一百倍!深怕她下一秒就改變心意,我趕緊接受了邀請。於是,她便把我拉進了一個名爲「IG女孩」的對話羣組裡。

進羣后,我連忙跟大家打了招呼,接着便迅速地逐一追蹤了羣組裡的每一個人,並開始乖乖地在他們最新的貼文下完成LCS三件套。接下來的一兩天,大家也相當「上道」地回訪追蹤。短短兩天內增加的粉絲數,竟然比我過去兩三週努力的總和還要多!

後來才知道,這種操作有個專有名詞,叫做Follow-for-follow(互追、互粉)。仔細想想,這與現實社會中的人際往來頗有異曲同工之妙。簡單來說,想要在任何一個社羣(無論是線上還是線下)立足,除了建立良好的名聲,成爲一個值得信賴的人之外,懂得與他人「互惠」也是不可或缺的一環。

就這一點而言,網路世界與現實生活並無二致。畢竟,連黑猩猩都知道要互相梳理毛髮來維繫關係,那麼在社羣媒體上互相按贊、追蹤,對我這個恐龍級別的智人來說應該也不是什麼難事吧?

「互追」對於新手玩家來說,無疑是一種能在短期內快速衝高粉絲數的有效策略。然而這種方法的效力通常難以持久,長期來看效果也有限。主要原因在於,參與者之間除了「想增加追蹤者」這個共同目標外,往往缺乏真正的共通點或連結,導致互動流於形式,深度不足。這種方式累積起來的粉絲數往往被視爲「虛胖」,實際影響力微乎其微。

此外,有一個「都市傳說」,如果參加互助組,IG會限制這些帳號的曝光及觸及率,甚至最終可能讓帳號停權。不過在其官方平臺上並沒有看到相關的說法。

因此,在較爲成熟的網紅圈子裡衡量影響力或人氣時,除了看粉絲總數,更會關注「粉絲追蹤比」(Follower-to-following ratio)2,也就是你的粉絲數除以你追蹤的人數。這個數值通常是越大越好,代表你的內容更具吸引力,而不是單靠互追撐場面。

在這樣的遊戲規則與「互助」情境下,自然就會出現一些「偷雞摸狗」之輩。有些人,你追蹤了他,他卻裝傻遲遲不回追;更令人不齒的是,有些人會先追蹤你,等過一兩天再悄悄地取消追蹤(unfollow)。這時候通常得靠組長出面協調,或者由羣體施加同儕壓力。

如果對方依然故我、冥頑不靈,那最終的下場往往就是被踢出羣組,放逐回茫茫的數位荒野,任其自生自滅。畢竟,在任何一個講求互信的部落裡,沒有什麼比暗地裡佔夥伴便宜、破壞規則更令人唾棄的行爲了。

(本文出自《爆紅、成癮、愛馬仕》作者:陳安妮, 彭諾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