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證監會高層利用職權炒股 一人雙開、一人開除黨籍

▲證監會法律部前副主任吳國舫。(圖/翻攝微博)

記者蔡紹堅/綜合報導

中共中紀委12、13日接連宣佈兩名證監會前高層貪腐的處置,包含發行監管部前副主任李筱強,及法律部前副主任吳國舫。中紀委在通報中痛批,兩人從證監會離職後仍不知止,是政商「旋轉門」腐敗的典型。

中紀委12日首先公佈李筱強的處置,通報中指出,李筱強理想信念扭曲,初心染垢變質。利用監管公權力謀取個人利益,嚴重破壞資本市場秩序。從證監會離職後仍不知止,是政商「旋轉門」腐敗的典型。

通報中提到,李筱強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持有非上公司股份,長期借用他人帳戶違規買賣股票。以業務諮詢、投資入股等名義非法收受財物,數額巨大。

通報中稱,經中紀委駐證監會紀檢監察組研究,決定將李筱強違紀問題移交所在單位黨委處理,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經江蘇省蘇州市監委研究,決定將李筱強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中紀委13日公佈吳國舫的處置,通報中提到,吳國舫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將公權力異化爲謀取私利的工具,嚴重損害證券監管形象。從證監會離職後仍利用曾擔任職務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繼續謀取所謂「投資機會」,是政商「旋轉門」腐敗的典型。

通報中指出,吳國舫喪失廉潔底線,違規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長期借用他人帳戶違規買賣股票。以「入股」擬上市公司爲名非法收受財物,數額巨大。

通報中稱,經中紀委駐證監會紀檢監察組研究,決定將吳國舫違紀違法問題移交所在單位黨委處理,給予其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經江蘇省無錫市監委研究,決定將吳國舫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可以發現,中紀委在兩份通報中所使用的文字有諸多相似處,顯見兩人所涉及的貪腐行爲雷同,很大一部份都是利用在證監會的職權及影響力,透過他人的帳戶在股票市場獲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