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整頓地方部門亂收費罰款 新法找律師、記者當「執法監督員」
大陸《民營經濟促進法》將於20日正式上路,針對地方政府亂收費、亂罰款、亂檢查等亂象,大陸司法部提出行政執法違法行爲投訴舉報處理機制,圖爲大陸司法部副部長王振江。(圖/取自中國網)
大陸《民營經濟促進法》將於20日正式上路,針對地方政府亂收費、亂罰款、亂檢查等亂象,大陸司法部提出行政執法違法行爲投訴舉報處理機制,並推行「行政執法監督員」制度,邀請專家學者、律師、新聞工作者等參與監督。
大陸司法部副部長王振江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國家發展改革委、金融監管總局、全國工商聯負責人,8日召開新聞發佈會,介紹大陸《民營經濟促進法》有關情況。
王振江表示,針對反映強烈的一些地方和部門亂收費、亂罰款、亂檢查、亂查封、違規異地執法、趨利性執法等種種執法亂象,《民營經濟促進法》要建立健全行政執法違法行爲投訴舉報處理機制、涉企行政執法訴求溝通機制,加強對行政執法活動的監督。
在行政執法違法行爲投訴舉報處理機制方面,要求要及時受理,並依法處理涉企行政執法投訴舉報;司法行政機關建立行政執法監督企業聯繫點,及時聽取各類經營主體對涉企行政執法的意見建議;並推行行政執法監督員制度,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專家學者、律師、新聞工作者等參與監督。
在規範涉企行政執法專項行動方面,由大陸司法部與地方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負責,督促各地區、各部門加大對行政執法違法行爲查處力度,加強問題查糾整改。並針對重點地區和領域等進行抽查,對企業、羣衆反映強烈的問題,必要時提級辦理,對整改不力的進行督辦。
最後,大陸司法部表示,將建立完善涉企行政執法監督長效機制,研究起草行政執法監督條例。針對行政執法中的共性問題,進一步健全行政執法監督體制機制、監督程序和責任體系,爲加強行政執法監督、規範行政執法行爲、依法保護包括民營經濟組織在內的各類經營主體合法權益提法治保障。
過去幾年,隨着大陸地方政府收入衰退,出現違規「異地執法」、「趨利性執法」等亂象,這種被稱爲「遠洋捕撈」的做法,是大陸各地基層警察和執法部門在缺乏證據的情況下跨省抓人,尤其是民營企業家,對其罰款、沒收、凍結甚至轉移大額資產。
大陸國家主席習近平在今年2月召開民企座談會時表示,支持民企發展,更指要強化執法監督,集中整治亂收費、亂罰款、亂檢查、亂查封,要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