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漁船、貨輪破壞海底電纜影響國安 最高檢提因應作為
多哥共和國籍的「宏泰58」貨輪,今年2月以Z字形徘徊、勾斷臺澎3號海底電纜,中斷臺澎之間通訊往來。圖/翻攝
最高檢察署指出,我國近年陸續發生海底電纜疑遭大陸漁船,抑或是具有中資背景貨輪毀損情況,導致對外通訊困難,已成爲嚴重國安問題,如何保護及預防我國海底電纜等基礎設施,是爲國人重點關注議題。
2023年2月2日、2月8日,發生臺馬2號、3號海底纜線疑遭大陸漁船及抽砂船毀損,導致馬祖居民對外通訊困難,2025年1月3日,在野柳東北方海域之海底國際電纜,再度發生疑有中資背景的喀麥隆籍貨輪毀損,進而發生斷纜情況。
今年2月22日,一艘多哥共和國籍的「宏泰58」貨輪,行經臺南北門區外海5海里一帶下錨,並以Z字形徘徊移動、勾斷臺澎3號海底電纜,中斷臺灣與澎湖通訊往來,當時被認爲是中共灰色作戰的海纜首起事件。
臺南檢方調查,船上8名船員均爲大陸籍,幕後聯絡老闆僅知爲大陸人士,可見「宏泰58」有中資背景,全案經檢方起訴後, 法院依電信管理法的毀壞纜線罪,判處陸籍船長王玉亮3年徒刑。
判決指出,王玉亮身爲船長,對行駛海域有所掌握,卻放任船隻在未定錨的狀態徘徊、扯斷海纜,嚴重干擾我國政府與社會在民生經濟、公共資訊的運作,造成中華電信超過1700萬元的損失。另王玉亮因在臺無固定居所及親友,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裁定繼續羈押。
最高檢指出,我國目前保護海底電纜所設置的預警機制,多以無線電或駕船驅趕方式要求逗留船隻離去,此被動驅離及毀損後的抓捕行爲,無法有效防制有心人惡意破壞,且外國商船進入我國港口,多由我國船務代理公司代爲申報入、出港程序,相關文件內並無外國商船實際所有人委託資料,一旦船隻發生狀況,僅能透過船員及船務代理公司才能知悉船舶所有人身分,但若拒絕告知或「遺忘」情形下,難以掌握真實背景。
臺南檢方偵辦「宏泰58」過程中,曾上去貨輪查看內部情形,發現該船隻船舷、機具均已嚴重鏽蝕,船上設備簡陋,難以安全航行,殘值較低,無法排除此類船隻爲一次性犯案後即拋棄的工具。而在臺南安平港內仍有其他船名相近的船隻停靠。
最高檢認爲,在現有規定下,建議是否可要求船務代理公司申報時,據實提供委託人之身分資料,並藉由資料分析、清查問題船隻是否爲同一人所有,實際掌控船隻爲何,再由主管機關透過商港法規定,對該等船隻嚴加檢查、留置,降低此種砲灰船隻得以在我國海域航行之機會。
另外,檢察機關若能與海巡署及中華電信建立聯繫平臺,透過各機關密切合作,共同協商預防計劃及應變措施,包含案發後的證據提供與採證,或透過修法,設立污點證人條款及提高法定刑,用以嚇阻犯罪並迅速起訴、定刑犯罪者,均爲未來可思考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