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稱大陸人民即我國民說法失效 學者:不尊重體制

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樑文傑表示,雖陸委會未介入教材編審,但有提醒教育部,「中國大陸人民,也是中華民國國民」的說法已經失效。記者陳政錄/攝影

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樑文傑昨日表示,雖陸委會未介入編審,但有提醒教育部,「中國大陸人民,也是中華民國國民」的說法已失效。學者認爲,陸委會說法不精確,批不尊重體制與法治,如此跟共產政權有何區隔?

針對陸委會稱中國大陸人民也是中華民國國民的說法已失效,清華大學兼任助理教授何志勇說,陸委會的說法,並不精確,因爲有一國國籍的人,可以是該國的「公民」(citizen)或「國民」(national)。舉例來說,美國除了50州與華盛頓特區DC以外,尚有許多屬地(territory),譬如南太平洋上的美屬薩摩亞(American Samoa),至今美屬薩摩亞的居民,雖具美國籍,但他們的身分僅只爲美國國民,而非公民。因爲不是公民,即沒有美國聯邦參政權。屬地國民僅能選舉當地政府官員及議會議員,在聯邦總統與國會議員之選舉中並無選舉權。

何志勇表示,孫中山當年爲了躲避滿清政府追捕,所以自稱出生在夏威夷,讓他能取得美國國籍。但即便如此,孫中山也稱不上是美國「公民」,只是「國民」,原因無外乎孫中山取得出生證明時,夏威夷尚爲美國屬地。

何志勇再說明,1898年美西戰爭結束,位於加勒比海的波多黎各(The Commonwealth of Puerto Rico)成爲美國的屬地,但波多黎各居民直到1917年美國國會通過「瓊斯-夏佛洛斯法」(Jones–Shafroth Act)之後,才被賦予美國公民身分。換言之,至今美國各屬地的居民,具美國「國籍」(nationality),雖並非全部都是美國「公民」,但至少是美國「國民」。屬地居民儘管享有美國聯邦政府的各種補助以及和美國公民類似的福利,但至今無須繳納聯邦所得稅,亦不能投票選舉美國總統。

何志勇指出,在「中華民國憲法」本文與增修條文以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對兩岸的法定框架尚未做出改變之時,民進黨政府的行政院與陸委會透過「玩文字遊戲」來重新定義兩岸關係,充其量只是爲國內政治攻防進行的「內宣」。在民主法治與權力分立的架構下,法院的判例豈能由行政機關以「函釋」來挑戰?要嘛修憲、修法或學美國總統川普透過司法訴訟來挑戰憲法,纔是開大門走大路的作法。

何志勇也說,此外眼尖的國人在中國大陸機場出入境時,應會發現對岸將「內地、港澳、臺灣居民」同放在「Chinese Nationals」(即中國的「國民」)的通道,和外國人(Foreigners)區別,規避了法律上對「公民」的更嚴格的定義,吃足了中華民國公民或臺灣人的豆腐。至於臺灣的機場只見「本國籍旅客」(Citizens)與「外籍、大陸、港澳旅客」(Non-Citizens)做區隔。就此以觀,對岸在國籍中公民與國民的概念區別,不只更勝一籌,而且是擴大成「外宣」(因爲在機場)。

何志勇表示,民進黨政府若要反制對岸的「認知作戰」,就必須要好好做功課,依循憲政法制與民主程序來做出改變,並好好說道理,這纔是中華民國在臺灣民主化30餘年對全球華人世界展現的道德制高點。不論是民進黨政府行政機關的「函釋」或是開記者會說明,似乎都太廉價了,也不尊重體制與法治,如此跟共產政權有何區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