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委被爆搭公務車聚餐 黃光芹曝「立院放水條款」:只有觀感問題

▲立法院「公務車輛使用辦法」,包含「其他使用」。(圖/翻攝自Facebook/黃光芹)

記者郭運興/臺北報導

民進黨立委5日遭媒體爆出在今年1月10日中午疑似濫用公務車,集體前往臺北市萬華區詹記麻辣火鍋聚餐,包括吳思瑤、吳沛憶、黃捷與沈伯洋。對此,媒體人黃光芹指出,立法院「公務車輛使用辦法」訂得比較寬鬆,眉角在於公務車限公用,外加可跑婚喪喜慶之外,還附加了個「放水條款」,加列了「其他使用」,只要不超過100公里,油錢也算立法院的,所以用公務車吃火鍋,只有觀感問題。

根據《中時新聞網》爆料,民進黨多位立委在今年1月10日中午疑似濫用公務車,集體前往臺北市萬華區詹記麻辣火鍋聚餐,當天共有10名綠委出席,其中至少4人遭目擊搭乘立院公務車,包括吳思瑤、吳沛憶、黃捷與沈伯洋。然而該聚會爲私人行程,非屬立法院公務車使用要點中的委員正式活動、各委員會及專案活動,也非往返各機關洽公,引發疑慮是否因此排擠到其他立委公務派車需求。

對此,黃光芹表示,立法委員是民選出來的民意代表,碰到形同「行政稽查單位」的「假國會」監察院,除了獨霸調查權之外,就連公務車使用,也比立法院浮濫。

黃光芹指出,根據統計,除了立法院外,其他四院首長或委員,至少一人一車一司機,國會排除正副院長座車與7人以上大、小客車,包括中部辦公室共有61輛公務車,不包含正副院長共111位立委,等於約2位立委才能配到一臺車。

黃光芹點出關鍵,但同樣有公務車使用規範,立法院的「公務車輛使用辦法」,卻訂得比較寬鬆,眉角在於公務車限公用,外加可跑婚喪喜慶之外,還附加了個「放水條款」,加列了「其他使用」,只要不超過100公里,油錢也算立法院的。

黃光芹認爲,因此,依此規定,民進黨立委被抓包,用公務車去非公務場合吃火鍋,只要有填派車單,就算合規,剩下的也只有觀感問題。

黃光芹也提到,2012年時任立委蔡正元點燃立法院9A自肥爭議,立委上通告能不能使用公務車,曾經引起廣泛的討論。

黃光芹指出,以下是當時民進黨立委的標準,李昆澤認爲「上通告都有拿通告費,最好搭計程車往返」、許添財坐公務車上政論節目,他表示「到電臺是去發聲,如果爲國家問政,何嘗不可」、葉宜津說「我真的曾經因爲叫不到公務車,去搭計程車,被計程車司機帶上高速公路,然後把我丟在我不知道什麼地方的偏僻地區」。

▼資深媒體人黃光芹。(圖/翻攝自黃光芹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