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取而不報到,高校應該如何應對?
近年來,無論是高考還是研究生招生,都頻頻出現學生考上了卻不去報到上學的現象,這其實是我國高等教育資源普及後的一個表現。實際上,這一現象在英美高校也同樣存在,而它們的一些做法或對我們有些啓發。
中國政法大學日前發出公告,32名2022級研究生新生因爲未按時報到,被取消入校資格。這32人中,除去留學生等特殊人羣,來自內地的有15名碩士、7名博士共22人。
一邊是考研熱、考研難,但另一邊是考上也不去,而且是放棄這麼好的學校,讓很多人感到驚訝。這一消息一時衝上各平臺熱搜。
其實在2021年9月,政法大學也曾發佈公告,38名研究生因未在規定時間報到,取消入學資格,今年實際上比去年還少了6人。換句話說,研究生錄取不報到並非新鮮事,也並不限於這一所高校,而是比較普遍。
比如2019年湖南大學就曾發佈消息,取消69名研究生資格,原因也是未按時報到。同年,蘇州大學發佈公告,68名研究生未按時報到,放棄了入學資格。2020年,太原理工大學也有49名研究生逾期未報到。因此,這一現象在全國高校普遍存在,區別只是人數多少。
爲什麼不去報到?具體原因不清楚,但總體上應該比較簡單:有了更好的去處。
坦率地講,多數孩子考研讀研的目的還是就業,爲了找一份更好的工作。面對競爭激烈的就業市場,很多孩子往往多頭出擊,一方面備考研究生、公務員,同時找其他工作,也有一些還在同步申請國外的研究生。
對於優秀的學生,往往是“四處開花”。考中國政法的研究生成功了,考公務員、法官也成功了,或者是找到了幾份體面的律所工作。權衡以後,放棄讀研就成了很正常的一個選擇。
事實上,有研究表明,北美的博士從註冊到最後拿到學位前,流失的主要原因,排在第一位的就是因爲有了更好的工作,而不是因爲學習研究能力。
其實也不只是研究生錄取不報到,本科生也普遍出現了被錄取而不報到的情況,包括985高校也不能倖免。2020年,東北大學就公開了50多名本科生錄取但未報到的情況。日前,因紀錄片《高十》而出名的廣西考生唐尚珺,在第14次參加高考後放棄了上海交大。而在這14年中,他已先後放棄了重慶大學、吉林大學等著名985高校。
我們必須承認,在高等教育普及化時代,錄取而不報到這一現象越來越普遍,越來越突出。
在現有制度下,這一做法並不違規,也是政策允許的。但是,很多人質疑這一做法有浪費教育資源、影響其他人獲得教育機會之嫌,因而多有批評。那麼,這樣做是否浪費了教育資源?客觀上存在,但在教育普及化的概念下,浪費之說也難以完全成立。
在精英教育時代,的確存在高等教育資源稀缺的問題,因此我們對報考資格都有嚴格限定。比如2001年之前,高考報名年齡限制在25週歲以內且未婚。核心原因之一就是認爲超過這個年齡的人,讀完大學後服務年限也較少,已經不值得培養了。伴隨着大擴招,這一要求被廢止,核心就是保障受教育的權利,而不是算計是否浪費了資源,因爲高等教育普及化之下,已經不稀缺了。
到如今,不但不稀缺,甚至還面臨生源枯竭的問題。
比如高職等專科高校,招生計劃完成率低,報到率也非常低,目前全國平均報到率普遍低於85%。因此,2019年高職大擴招,招生計劃定爲116萬,實際就是按85%報到率倒算出來的,真實的目標是招100萬人左右。但是我們從來沒有談到這是資源浪費。爲什麼?說白了就是資源多,競爭並不激烈。因此,浪費與否,核心還是根據稀缺度在談。
2021年全國普通高校招生1001萬,本科招生近450萬,研究生招生117.65萬,僅碩士招生量就趕上了1998年本專科招生量。即便是名校,招生量也在大幅增長,遠非當初那麼稀缺。2022年,復旦大學招收各類新生15651人,是80年代十餘倍,其中本科生4120人,佔比26%,碩士8400人,佔比54%,博士3131人,佔比20%。上海交大類似,研究生合計佔72%。
我們很少談對專科教育資源的浪費,而是緊盯名校、研究生,核心還是稀缺度本身,雖然今天名校的稀缺度和80、90年代相比已經不可同日而語。
總之,被錄取而不報到,是高等教育普及化伴生的一種“喜悅”,是受教育者有更大更多選擇權的結果。但是,對於這一越來越突出的現象,的確應該給與關注並逐步解決了。畢竟不報到人數未來可能會越來越多,一旦高到一定比例,將會對高校的正常運行帶來直接的影響。比如一旦報到率過低,部分對學生學費依賴度高的高校,其基本運轉就受到了直接的影響。而一些博士生導師,平均一年也不到一個招生名額,一旦錄取而不報到,就對導師的研究工作造成了直接影響。
有人說,補錄就是了。理論上當然可以,但存在很多現實困難。
高考、考研等都是高利害度的考試,爲保障公平公正,我們不可能放任學校自行組織補錄,哪怕只有幾個人。這樣的話,就需要在統一組織下進行二次考試。比如碩士研究生招生,筆試只是初試,複試是關鍵,我們可以不用再組織初試,但爲保障招生錄取的公平公正性,各學校補錄的複試組織與規範要求與正常錄取應一致,包括複試中的筆試面試,以及監察部門的過程監督等等,這幾乎就等於一年兩次招考,從效率上就很難實行。
當然,在招生週期未完成時補錄是最好的,只是這一措施現在就有,比如高考中的二次徵集志願,研究生招生中的調劑。現在的問題是已經完成招生所有流程後,在報到最後環節才發現的。
另外,如果各高校報到已經結束,這時再補錄,會形成更爲複雜的連鎖反應。比如某考生被A學校淘汰,被迫調劑去了B學校,這時他突然得知自己有資格參加A學校的補錄,那麼他一旦再被A學校錄取,B學校就又形成了缺額,怎麼辦?這是連環套。也就是說,報到後再補錄是不可能的。
理論上給高校放權,可以靈活處理,但如果放任高校自行組織,如何保障公平公正?相信多數人不同意。
日前,哈佛大學公佈了今年錄取的各種數據,秋季正常入學的學生也僅佔錄取人數的83%。在高等教育普及化的英美,爲應對錄取但不報到的情況,都有着系統成熟的辦法。
第一就是多招,超額招生,類似航空公司機票超賣一樣,根據往年報到率,上浮招生人數。比如原計劃招生100人,那就發120個錄取通知,最後實現100人報到的目的。前文提到的高職大擴招第一年就用了這一辦法。
當然,還有很多其他做法。比如美國高校有一個確認環節,即收到錄取通知的考生,都需要在一個規定的時間之前,書面回覆並確認,一旦不予確認,就會馬上啓動補錄流程,對waiting list上的名單補充發出錄取通知。同時,對於確認的同學,部分學校還會要求交一份保證金,否則予以沒收。
對於ED(early decision),即提前申請錄取的學生,限制更爲嚴格。首先限定只能申請一所高校,同時,申請的同時即承諾被錄取就要報到。對於ED申請但不報到的學生,有較爲嚴厲的懲罰,會被記錄並放入相關的“黑名單”中,不僅影響未來的申請,也會影響到當下的錄取,個別大學甚至會直接聯繫該失信學生所錄取的新學校,要求取消其錄取,而且大概率會被相關學校接受。這一不誠信的紀錄,將直接影響到該考生未來報考本校和其他高校,甚至影響到貸款、求職等方方面面,讓考生不敢輕易放學校鴿子。
當然,美國高校這些做法,我們可以參考,但不能直接套用。
英美高校這種做法的核心,一是考生個人誠信背書的承諾,讓毀約有後果,二是錄取“超賣”,降低學校錄不到人的風險。
對高校來說,比較簡單的做法是“超賣”。但是在學校無法完全實現自主權的情況下,實施起來有一定難度。我們的招生更接近於計劃經濟,學校並沒有自主權,而國家也是根據這個計劃給學校撥付經費的。每個學校的報到率不同,而且在變動中,國家又如何實現這種精準分配?但無論如何,都值得探索,也有一定的可行性,比如是否可以嘗試增加2%-5%的計劃?
但是僅有“超賣”還不夠,有必要增加確認環節,給正常招生週期中留出二次補錄的時間。即在被錄取後,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書面確認。對於確認後卻未履行責任的考生進行懲戒,有後果,就成爲這其中的關鍵。否則,這種承諾就如同廢紙,沒有實際意義,確認環節就形同虛設了。近年強基計劃就增加了確認環節,有效降低了這種“佔位”後卻放棄,直接影響強基計劃招生的現象。
事實上,近年在研究生推免招生過程中,頻繁出現學生放老師鴿子的現象。很多學生爲保險起見,往往拍着胸脯告訴老師,“只要你要我,我就只跟你”,甚至賭咒發誓,非某老師的學生不做。其實是廣撒網,儘量多拿幾個錄取,一旦塵埃落定,馬上奔赴最優選擇,給老師的只有一聲抱歉。
因此,對於缺乏契約精神的同學給與合理的懲罰,實際上成爲解決這一問題的關鍵。
學生有選擇的自由,對此我們充分尊重。在確保學生選擇權益的基礎上,增加確認環節,是希望儘可能篩選出和高校“雙向奔赴”的學生。比如招生上的誠信黑名單制度,就是懲罰的一種,這一制度的建設,還需要相關法律規定的完善,否則難以實施。
當然,從長遠看,核心還是要提高自身的吸引力。學校的教育質量,或者說教育的投資回報率是最根本的保障。就如我們對名校的極端熱衷背後,還是就業。打鐵還需自身硬,當學校有足夠吸引力,被錄取而不報到的比例就會在可控範圍內,而不會對高校形成系統性的,甚至致命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