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配周滿芝涉發展組織無罪 最高院撤銷發回

判決示意圖。圖/AI生成

根據最高法院判決書,原判決依據調查局函覆結果,認爲周滿芝所涉「中國陝西省愛國主義志願者協會」及「中國愛國主義志願者協會」,無中國官方實質控制或關聯事證。

最高法院判決表示,檢方於原審已提出國安局函覆調查資料,認爲這2個組織有中共黨組織幹部及現職黨政軍人士參與,原判決就不採信國安局資料部分有調查未盡、理由欠備的違誤。

最高法院表示,原判決認爲周滿芝參與組織屬個人價值觀實踐,若視爲發展組織客觀行爲,將過度限制人民自由,但其成立的「高雄市新住民姐妹關懷協會」是否屬附隨組織,以及相關金流部分,原審調查未盡,因此撤銷判決,發回臺灣高等法院高雄高分院更審。

本案起於,根據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起訴,周滿芝原爲「中國陝西省愛國主義志願者協會」成員,民國92年嫁來臺取得身分證,104年間參與籌組「中國愛國黨」,其後成立「高雄市新住民姐妹關懷協會」及「臺灣新住民關懷總會」。105年並加入中國統一戰線工作委員會,負責部門爲中國愛國主義志願者協會臺灣發起工作組。

檢方指控,周滿芝106年在臺成立「愛國主義志願者協會」,隨後赴中國湖南會晤中國統戰部官員,尋求資助在臺發展組織;107年又赴中籤署「中華海峽兩岸(民間)愛國促統宣言」,以「高雄市新住民關懷協會」名義在臺招攬陸配等。

高雄高分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爲依調查局函覆2個涉案中國組織無中國官方實質控制或關聯事證;周滿芝會晤中國統戰人士、獲資助及招攬陸配等部分,檢察官舉證不足,據此判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