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配亞亞離臺後有2種方式能再來 最長可待6個月

陸配網紅劉振亞(左二)涉武統言論遭處分限期離境,25日是最後期限,她們一家人前往松山機場登機口,依依不捨的相互擁抱道別。記者許正宏/攝影

嫁來臺灣、在臺育有3子女的湖南籍陸配劉振亞,因在抖音經營「亞亞在臺灣」頻道遭檢舉後,被移民署廢止依親居留許可並限期離境,不過,她的丈夫和子女仍在臺生活,因此法規上,劉振亞仍能以「團聚、探親」的名義申請來臺。

移民署今天指出,「亞亞」若申請以團聚或探親等事由來臺,受理後將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等相關法令審查,並會商大陸委員會等機關提供意見後,依規定作成準駁決定,並通知當事人。

根據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爲臺灣人民之配偶申請團聚,主管機關經審查後得核給一個月內停留期間許可;通過面談後准予延期,期間爲5個月。探親停留時間依申請人身分不同,像是父母、繼父母爲1至3個月,每次延期不得逾3個月。

亞亞因遭網紅「八炯」檢舉鼓吹武統,移民署會商相關單位認定屬實,廢止依親居留許可,並要求最晚25日限期離境。儘管劉振亞和她的丈夫都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但先後被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

劉振亞事後提抗告,併發聲明,強調從來沒有主張過武統,只是分析武統的危險性,提醒大家避免走到那一步,稱爲了自證清白,堅持「不會主動離臺」,孰料到了25日下午態度大轉彎,自行購買機票回福州,在機場開記者會後,劉振亞和家人緊緊相擁。

劉振亞在記者會上強調,25日是自行離境的最後期限,和律師溝通後,認爲要尊重臺灣的法律程序,希望清清白白離開,而自己的抗告流程還沒完成,未來會堂堂正正回來;希望後續申請團聚程序時,內政部和移民署能依法行事。

陸配網紅劉振亞(右)涉武統言論遭處分限期離境,25日是最後期限,她們一家人前往松山機場登機口,依依不捨的相互擁抱道別。記者許正宏/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