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配錢麗8月已被廢止臺灣戶籍 陸委會:兩岸條例有撤回條件
陸委會副主委樑文傑30日下午說明錢麗案,強調《兩岸條例》有撤回定居身份的條件。記者廖士鋒/攝影
陸委會副主委沈有忠30日上午在立法院證實移民署已於8月廢止陸配錢麗的臺灣身分與戶籍,成爲罕見的案例,就此陸委會下午於記者會上進一步表示,政府給原籍大陸人士定居身分是根據《兩岸條例》,但同時保有一些撤回條件。
陸委會副主委樑文傑30日下午在記者會上說,本案經過主管機關內政部邀集相關機關審查,認定她的言行有危害臺灣的國家安全和社會安定性,所以依照相關的辦法廢止其定居許可,註銷其臺灣的戶籍,但是因爲原來居留在臺灣的原因並沒有消滅,即婚姻關係是存續中,所以現在還是處於可以長期居留的狀態,其工作跟勞健保就不受影響。她目前在訴願中,「也歡迎她透過相關的法律來爭取自己的權利」。
本報記者詢問,她究竟是因鼓吹武統還是檢舉他人臺獨而被廢止身分?若是如此,這是否意味着所有原先來自大陸地區的中華民國國民,仍會因爲言論而遭廢止其身分?《憲法》第11條明定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這會否造成同樣是中華民國國民,卻有不同的權利義務?
對此樑文傑迴應,錢麗被檢舉的原因有幾項,「我只談其中一項」,就是她是臉書社團「中國人民解放軍」的管理員,該粉專經常發表主張武統或是以軍事威脅解放、消滅中華民國主權,或是支持中共政權統一臺灣的言論。
樑文傑指,根據《兩岸條例》,我們給原籍大陸人士定居的身份,但是《兩岸條例》同時也保有一些撤回的條件,因爲臺灣跟對岸的關係是非常特殊的,一方面有交流的需求,但是一方面我們有自我保衛的需求,纔會有《兩岸條例》這部特殊的法律,所以它一方面有可以讓你定居的規定,但是一方面在某些條件之下,又可以把定居身份撤銷。行政機關就是按照相關的規定來依法行政,當事人也有按照法律求取自己權利的管道,未來如果訴願不成,還可走行政法院。
另外對於中共懲獨名單,陸委會研判其未來可能通報向國際刑警組織等方式進行全球追緝,陸委會有沒有因應措施?樑文傑說,我們並不是說對岸一定會這樣做,而是說「這是可能的發展」,因爲大概從2017年以來,根據中共公安部自行揭露的訊息,中共每年透過國際刑警組織處理約3000件案子,其中紅色通報案子最少是500件,也有「維吾爾維權人士」2021年時在摩洛哥因爲中共的紅色通報而被拘留(按,最終未被遣返回中國大陸),所以這是一個可能的發展。
但樑文傑也表示,在中共與差不多60個國家所簽訂的引渡條約裡面,基本上按照國際公約都有政治犯不引渡的條款,另外根據聯合國的原則,兩邊都認爲是犯罪的行爲才能夠引渡,基本上現在所謂的用「反分裂法」或者懲獨的這些理由,「大概都不會構成引渡的條件」,「但是我們也並不排除」,譬如摩洛哥曾有例子,所以某些國家跟中共特別友好的國家,或者是法律體系不是很完備的國家,「可能就會有影響」,也提醒大家注意。
另外就大陸公安立案偵查沈柏洋,把黑熊學院定義爲臺獨分裂的組織,這會不會導致曾接觸黑熊學院的民衆或是曾有往來的廠商受到制裁調查?甚至在海外被拘捕?樑文傑說,目前沒有跡象看到中共在做這個事情,但是我們並不能排除有這個可能性,譬如說沈柏洋父親做的生意就是跟大陸訂貨,賣到中南美洲,但是他也會因爲沈柏洋的事情而遭到中共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