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配被依國籍法解除公職身分? 鄭純惠:應適用兩岸條例
立法院今天舉行全院委員會,大法官被提名人最高法院法官鄭純惠接受立委詢問。記者餘承翰/攝影
立法院全院委員會今審查大法官人事案,國民黨立委翁曉玲今詢問司法院大法官被提名人鄭純惠有關陸配議題,指內政部依國籍法解除陸配公職身分,所以陸配到底是不是外國人?鄭純惠迴應,這應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是以戶籍爲準。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指出,賴清德總統上任後採取衆多措施,對陸配是極盡刁難之能事,要求陸配們非常多過去沒有的事情。她舉例,南投縣前議員史雪燕原爲大陸籍配偶,後來在2007年設籍,2008領有國民身分證,2021年時當選南投縣議員,並於隔年卸任,但仍遭內政部在去年底依國籍法要解除史公職身分,因爲在史就任一年期間未檢附「喪失原國籍證明文件」,不符合國籍法規定,所以大陸配偶是外國人?
鄭純惠迴應,這部分是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其實這標準應該是以戶籍爲準,而她對內政部具體引用條文並不清楚,所以沒辦法任意評論。
另外,翁曉玲提到師大附中生報考國防醫學院遭拒絕錄取案例,表示只因該生在南京出生,未符合招生簡章中必須在臺灣設籍20年纔可以錄取的規定所致。鄭純惠迴應,該生報考大學時可能還沒滿20歲,很難符合該規定,這部分確實有一些討論的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