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排審「海纜七法」 藍黨團:可合理範圍內加強處罰但「無需討論」

▲先前臺馬海纜全斷緊急啓動備援,海巡派艇攔截「可疑貨船」調查。(圖/記者林名揚翻攝)

記者蘇晏男/臺北報導

臺灣周遭海纜遭破壞案層出不窮,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民進黨召委陳亭妃30日排審包括《電信管理法》、《電業法》、《天然氣事業法》、《自來水法》、《氣象法》、《商港法》與《船舶法》的「海纜七法」修正草案。對此,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今(27日)表示,不容任何人或組織惡意破壞我國基礎設施,所以在合理範圍內加強管理及處罰,保障國家安全是2300萬國人共同的責任,不必懷疑,也無需討論;但也要反問喪權辱國的民進黨拿出什麼作爲,恢復海峽縱深?

國民黨團27日下午表示,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民進黨召委本週將審查所謂的「海纜七法」,意圖對海纜及相關基礎設施惡意破壞及違規行爲,立法加重處罰,目標直指對岸商船、油輪或曾劃破海底電纜的船隻加強列管。

國民黨團說,黨團對此重申,國家安全人人有責,不容任何人或組織惡意破壞我國基礎設施,在合理範圍內加強管理及處罰,保障國家安全是2300萬國人共同的責任,不必懷疑,也無需討論。

國民黨團表示,但他們也要反問民進黨政府,「馬政府時代兩岸間有這些灰色地帶滋擾行爲嗎?完全沒有!」事實上,馬政府執政的時候,中共軍機不曾越過海峽中線,更沒有圍臺軍演,喪權辱國的民進黨,把海峽中線的防衛縱深丟失,危害國家安全,請問民進黨拿出什麼作爲,恢復海峽縱深?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30排審海纜7法,目前各項草案除行政院版本跟國民黨立委邱鎮軍擬具「天然氣事業法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電業法第七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外,其他都由綠委提案。

行政院9月18日拍板海纜7法,修法牽涉數發部、經濟部、交通部,將各類海纜、自來水及天然氣管線皆納入保護,蓄意破壞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並有加重處罰類型及未遂犯類型;增訂過失犯罰則,可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200萬元以下罰金。另外,也增訂沒入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等犯罪工具的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