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怒症上身!運將街頭爆氣嗆「開槍、砍人」 律師:恐涉2罪
記者林東良/臺南報導
臺南市永康區近日傳出一起疑似行車糾紛事件,一名計程車司機疑因不明原因在街頭爆氣失控,不但下車朝對方不斷飆罵三字經,還揚言拿刀砍人、開槍,影片曝光後引發網友熱議,律師樑家瑜指出,該名司機言行恐已涉犯《刑法》恐嚇危安罪與公然侮辱罪,依法最高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罰金。
▲臺南永康驚傳行車糾紛,小黃司機疑似下車怒嗆砍人,恐涉犯恐嚇危安與公然侮辱罪,依法可處拘役或罰金。(圖/翻攝自社會事新聞影音)
事件起於近日有網友在社羣平臺PO出影片,指稱臺南永康某路段時,一輛小黃疑似與人發生行車糾紛,運將隨即下車理論,雙方發生言語衝突,運將不僅口出惡言,還不斷威脅「拿刀砍人、開槍」等語,引發現場民衆圍觀,過程驚險。
▲律師樑家瑜指出,該名司機言行恐已涉犯《刑法》恐嚇危安罪與公然侮辱罪嫌。(圖/記者林東良翻攝)
對此,律師樑家瑜表示,若證實該名司機言詞中出現「砍人、開槍」等內容,已涉及《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安罪嫌,法律明文規定「以加害人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之害,施以恐嚇者」,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此外,行爲人當街使用三字經謾罵,亦可能構成《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嫌,亦可處拘役或罰金。
樑家瑜強調,即便未實際動手,單就語言恐嚇與公然罵人,依現行法規仍可能構成犯罪,呼籲民衆遇到糾紛應冷靜處理,切勿一時情緒失控釀下更大法律責任。